庭审现场
今日上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庞真银故意杀人一案。2013年8月7日,由于与同居恋人袁丽粉(死者)产生口舌纷争,庞真银用铁锤将袁丽粉杀害后。两天后的8月9日,庞真银将女友尸体抛于内江市隆昌县境内的一个水沟。
庭审现场:被告不接受故意杀人罪名
今日上午9点35分,穿着看守所马甲的富顺县“8.7”杀人案嫌疑人唐真明被法警带入法庭,此时面容冷漠的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
开庭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庞真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向自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面对公诉人指控时,庞真银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事实是存在的,但对于故意杀人罪我不能接受,因为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致她于死地。”庞真银说,当时两人发生争吵后,他只是吓唬袁丽粉。同时表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因为当时被抓获时,只是怀疑自己是作案对象,而自己随后主动交代了作案情节和细节。
随后面对审判长对于该案细节的质询时,庞真银表示,事发时用铁锤打了死者袁丽粉两下,第一次头上流血不多,之后,由于袁丽粉将其苹果手机摔在地上,自己十分生气就用铁锤打了第二次,这次袁丽粉头上的血就止不住了。他赶紧用洗脸帕帮助止血,但仍血流不止,随后用塑料袋包裹头部来止血。
在法庭上,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代理人争论焦点是罪名定性,被告辩护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无故意杀人动机,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方则认定被告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死亡是故意杀人罪。
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将进行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前两次恋爱失败导致对女人产生怨恨
2013年8月16日,隆昌县公安局圣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圣灯镇小地名“骡子滩”新桥圣灯镇往隆昌方向的桥左边水沟内,发现一具被竹席包裹的尸体。接报后,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进行现场勘查,看到凉席裹着一具尸体,尸体双脚裸露于凉席外。经鉴定,死者系生前头面口鼻部遭受软质物捂闷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警方经过详细调查,最终确认富顺县代寺镇天井村无业人员庞真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庞真银曾在1991年7月至1999年10月,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3次判刑。2013年8月27日19时许,警方在成都市郫县安靖镇将其抓获归案。
在供述中,庞真银交代其杀人动机时称:由于认识的女友,出于种种原因提出分手,就产生了对女人的怨恨心理。据庞真银交代,在2012年6月他在湖北省罗田县上班时在网上认识了死者袁丽粉,一个星期后他开车400多公里到死者住所襄阳市与其见了面,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袁丽粉也决定和他一起到罗田县上班,期间双方闹过矛盾并分手。2013年元月,庞真银在宜宾上网认识一个女友,两人在一起两个多月,他为女友买衣服、出去旅游花了2.5万多元,最终被女方以其养不起她为借口分手了。后来经朋友介绍,庞真银又认识了一个富顺的女子,结果在损失了一辆才买了半年的新车后,两人分手。
2013年7月,袁丽粉主动打电话给庞真银表示愿意和好,随后庞真银将袁丽粉带回富顺老家。8月7日晚上9点,两人因生活问题发生争吵,袁丽粉坚持要回湖北老家。庞真银想起前两次被女人骗的事情,心里更加生气,新愁加旧恨,最终发生了杀人抛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