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三亚一男子持木棍殴打其母亲致其死亡,近日被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亚罗,男,1981年7月出生于三亚市,黎族,住三亚市崖城镇。2013年3月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王亚罗回家发现房门被锁住,便在外面叫其母亲容某开门,容某在卧室睡觉,没有回应。王亚罗随即用扫把将容某卧室的玻璃窗和后门捅破,钻进容某卧室。随后,被告人王亚罗从屋外拿起一根约1.5米长的木棍返回容某卧室,朝容某头部打了一棍。容某被打后,将身子缓慢朝王亚罗方向转过来,王亚罗趁容某还在转动身体时,又连续打了两棍,后在容某的脖子、身体右侧肋骨处各打一棍,紧接着在容某身上继续打了三棍。
被告人王亚罗看到容某头部流血、一动不动躺在床上后,离开容某卧室去村中小卖部借手机联络其父亲王某。在王某的质问下,被告人王亚罗承认其用木棍殴打母亲容某的事实。当天中午,被害人容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容某系生前头部被钝器打击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王亚罗经常殴打母亲容某,2012年1月12日,因殴打容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持木棍对其母亲容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被告人王亚罗不念及被害人的养育之恩,经常殴打容某。在因殴打容某被行政拘留后仍无悔改之意,直至本案案发将其母亲容某殴打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亚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容某的丈夫王某(即被告人父亲)向法院出具谅解书,请求对王亚罗从轻处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亚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王亚罗当场表示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余桂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