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小刚驾驶自行拼装的农用车连撞枯树被砸死后,其年过七旬的父亲贾某起诉永定河办事处索赔49万元。房山法院今日通报,河湖管理部门被判担责40%,赔偿15万元。
贾某称,小刚驾驶农用车在某河堤路上行驶,不料开到某路段时撞到一棵横在路上的枯树上,车辆失控后又撞上另一棵枯树,最终冲下堤坡被树木砸死。贾某认为,作为该路段的管理单位,被告应管理、清除路上的枯树,故对小刚的死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其管理的堤路属专属堤路,其他机动车禁止通行,小刚自行通过该路段发生事故应自行担责;且小刚没有驾驶执照,所驾的车也经多次改装。故不同意担责。
法院认为,小刚无证驾驶整车制动、照明及信号装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在“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路面上行驶是事故主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对管理路段的树木疏于管理,且未设明显的禁行路段标识是事故次因,应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