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僻工地发现一具男尸,身体有车轮碾压痕迹,经鉴定系黄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所为,但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逃逸为由拒赔,记者昨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因为事故证明未认定黄某有逃逸,保险公司拒赔被驳回。
去年8月5日,汉阳永丰街一工地发现一具男尸,经鉴定死者为舒某,其死亡原因系遭车辆碾压导致严重颅脑外伤合并失血性休克。经过比对死者身上的车胎痕迹、工地周边的监控录像,最后确定系黄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所为。
但黄某表示,自己当晚确实运土到凌晨1点,但自己没看到工地上有人,人不可能是他轧死的。随后,黄某所在的物流公司要求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结果表明舒某体内含有大量酒精成分。汉阳交管部门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证明: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行人舒某发生交通事故,因无法确定舒某的行走方向,故无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
而得知肇事车辆后,舒某的家属多次找到车主物流公司索赔,该公司称舒某死前处于醉酒状态误入工地,工地是禁止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的,舒某并非正常行走,很有可能是躺在地上昏睡。因此舒某应对自己的死亡负责。
去年9月10日,舒某的家人将黄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索赔71万余元。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赔偿金额为49万余元。因交管部门并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法院认定黄某负70%的责任,舒某自负30%的责任。因肇事车辆投了商业第三责任险,故黄某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表示黄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属于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黄某应自行承担责任。
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未认定黄某存在逃逸行为。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方历娇 通讯员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