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前父亲因杀人被执行死刑,十八年后亲生女露面索要遗产,要求继承父亲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款20万元。今日上午密云法院通报称,已受理此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诉称,其父胡某与其母李某于1980年结婚,1982年胡某同李某在密云县檀营乡建设房屋三间。1981年刘某出生,1983年胡某同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商房屋三间归胡某所有。后胡某与冯某再婚,1984年生育一女胡小某。1996年胡某因用火枪杀人被执行死刑,其遗产一直未分割。2013年10月该房屋院落被拆迁,冯某、胡小某拆迁安置两套楼房及相应补偿。刘某称自己作为胡某的继承人,理应继承胡某的遗产。安置后的补偿应当有我的份额。故起诉要求继承拆迁房屋所得补偿款20万。
被告冯某、胡小某辩称,自胡某同李某离婚后,刘某从未露过面,其未对胡某生养死葬,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