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因为小争执竟大打出手,女友用小刀割伤男友受到刑事处罚。
2013年9月7日晚上11点左右,黄某到海口市某酒店员工宿舍,找女朋友林某吃夜宵。林某以双方已分手为由拒绝了黄某的要求,双方便发生了争执,随后黄某殴打林某,并抢夺林某使用的手机,林某一怒之下持小刀割伤黄某脸部及身上多处。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的损伤为重伤;林某的损伤为轻微伤。事后,林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赔偿给黄某50000元,得到了黄某的谅解。
琼山法院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