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街坊怎么也没想到,经常背着母亲去看病,在大家眼里是个热心肠的老李,竟然将自己的母亲杀害,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弑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现年六十岁出头的李某,是上海一名退休工人,与妻子长期和年近九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2013年3月,母亲右腿骨折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李某一直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出人意料的是,2014年3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杀死了他照顾赡养了近30年的母亲。并于当天上午,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提出多组证明李某犯罪事实的证据的同时,还提供了两份关于李某平时表现的证据。
邻居严阿姨的证言这样评价李某,“他平时对母亲很好,照顾母亲日常生活,经常看到他背着母亲去医院看病,有时还陪着邻居老人去医院看病,是社区的热心人。”
另一份是李某所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李某一直照顾母亲,没有怨言,他热心真诚,邻里关系和睦,在居民中有较好口碑。”
李某缘何会杀害自己母亲?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是因为母亲抱怨病痛,心中烦闷一时冲动戳刺其颈部,后手捂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李某的解释是,事发当天凌晨1、2时,母亲抱怨大腿疼,说不想活了,自己越听越心烦,脑子一时冲动,就想索性将母亲杀死,一了百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照顾久病在床的母亲而心生怨念,采用剪刀戳刺、捂闷口鼻等方式将母亲杀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李某作案后,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考虑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等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潘静波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