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黑三轮车”帮人运货过程中,因为司机一不留神,将一名60岁的老人撞死。事故发生后,黑三轮司机嵇某没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是由雇主赔偿了死者16万元。日前,高邮警方公布了案件的详情。为何肇事者不赔偿,而要雇主来赔偿这笔钱呢?
运货途中撞人
9月24日上午,家住高邮市周巷镇的嵇某接到某厂负责人王某小姨子的电话,称需要他帮忙送一批货。70岁的嵇某立即开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赶了过去,将货物装上车后,往高邮车逻镇和八桥方向行驶。
上午9时29分许,嵇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周巷镇三岔路口(营南公路站门前)时,刚好遇到张某驾驶的拖拉机由北向南左转弯占道停车让行。嵇某忙向左侧避,但由于避让不当,他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与前方左侧60岁的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致周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嵇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候警察处理。很快,警方和120相继赶到现场。周某随后被120送往医院。但后来,警方从医院获悉,周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肇事三轮摩托车是“黑车”
警方随即对肇事三轮摩托车以及驾驶人员展开了调查。“在该起事故中,嵇某明知自已无驾驶证,竟在今年4月份买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为图省事怕花钱,没有给该车上牌买保险,就上路从事货运。”据警方介绍,嵇某是王某厂里送货常客,每次都送货到车逻和八桥,每趟只收100元,而请外人至少要150元,帮王老板送货至今也没有发生事故。
警方调查后获悉,肇事三轮摩托车是“黑车”,且肇事者嵇某年岁已大,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差,根本没有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为了给死者一个说法,受害人找到供货方原周巷镇的某公司货主王老板,希望雇主王老板能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10月13日,高邮警方下达了事故认定:肇事者嵇某被批捕,请其帮忙送货的货主赔偿16万元给死者家属。
若雇用正规车辆将无责
这起事故发生后,王某很是困惑,嵇某因这起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被批捕,但经济赔偿却因由王某来承担,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呢?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高邮市界首法庭庭长薛东兵。
薛庭长介绍,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某的单位作为订货人,对选择的车辆存在过失,因为该驾驶员没有行驶证驾驶证,也没有任何保险,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人人身损害,这个单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如果当初这家企业雇用正规合法的运营车辆运输货物,就算车辆发生事故,作为雇主也无需承担过多的责任赔偿。”薛庭长说,这基本上就是看对方有没有驾驶证,车辆有没有行驶证,有没有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还有作为运货车辆,有没有营运证,这几方面如果都完备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这个驾驶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作为单位,王某则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高邮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市已经连续发生两起因企业雇用无牌照非法运营车运输货物的交通事故。警方提醒,雇主在寻找车辆运输货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不能寻找那些无证的无牌照的保险不全的、车辆状况比较差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