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9月21日晚,吴起高级中学7名高二女生持刀侮辱、殴打同校5名高一女生,后经校方报案,其中6名高二女生被警方刑拘,另一女生因年龄未满16周岁,未被刑事处罚。目前,6名高二女生已被依法逮捕,吴起县教育局、吴起高级中学1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 6名高二女生被逮捕
据吴起县公安局通报称,9月21日晚11时至22日凌晨5时许,吴起高级中学高二女生王某某、崔某某、韩某某、刘某某、刘某、蔺某某、高某将5名高一女生先后叫至4号女生公寓一宿舍内进行辱骂、殴打,并对其中3人强迫脱衣、拍摄半裸照片,在强迫脱衣过程中,王某某持水果刀对其中两名受害人进行威胁,称如果将此事告诉老师或家长,就将照片外传。经审讯,王某某等7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26日,吴起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将王某某等6人依法刑事拘留,高某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10月23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吴起县公安局于当日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校长被移交市纪委处理副校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11月1日,华商报记者从吴起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吴起县纪委对吴起高级中学“9·21”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其中,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局长齐乃珂责令纠错处理;给予吴起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占荣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吴起高级中学校长张俊殷(副处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处理;给予高级中学副校长闫志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级中学学生处主任朱荣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高德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级中学公寓部部长马阳安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高级中学涉事的高二年级3个班级班主任白云、王黎明、许汉武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高级中学公寓部生活老师李荔花、齐正萍(两人均系临时聘用人员),责令吴起高级中学予以辞退。
“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孩子情绪还是非常低落,躲在家里怕见人,也不敢去学校上课。”近日,一名受害女生的母亲告诉华商报记者,孩子上了高一课业比较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安排好孩子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