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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地铁口晕倒死亡 地铁担责三成判赔31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思福 2014-11-27 08:43:15 字号:A- A+

女白领地铁口晕倒后死亡 地铁担责三成判赔31万

    今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 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昨天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娅倒地后,地铁工作人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未能对梁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梁娅的死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梁娅父母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多万元。目前,双方都未确定是否上诉。

    白领猝死原因仍未知

    昨天上午,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梁娅的亲属和深圳地铁集团都没有人到庭,只派了各自的律师出庭。梁娅的姐姐梁女士表示,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她和父母在合肥老家给梁娅找墓地,所以一时赶不回来参加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危险的预防及消除义务,同时也应包括在意外发生后的合理救助义务。

    就受保护的客体而言,其中的人身权应受到更强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现他人身体或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的紧迫状态时,对其面临的危险更有必要加以合理控制,此时经营管理者应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能够承担此种救助义务而没有承担,就应当对他人因自己的不作为而遭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梁娅事件中,梁行至水湾地铁站C出口倒地不起,终不治身亡。关于梁娅的死亡原因,就现有证据而言,仅有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显示其系猝死;而对于猝死的具体原因,由于梁娅未进行尸体解剖,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地铁集团的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参与度等,凭借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

    地铁集团应承担30%责任

    但梁娅乘坐地铁集团运营的地铁,地铁集团作为公共交通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对梁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后,9分钟后首先拨打110报警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仅在梁某身边站立观察、喊话,并未对梁某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法院认为,地铁集团在涉案事故发生地点设立了监控设施,可即时查看监控录像,故其完全有能力即时了解事故的起因并不涉及第三人侵害,不属于公安机关即时需介入的情况,故不需要在拨打120急救之前先拨打110报警,况且两者并无对抗性,地铁集团完全可以同时拨打;同时,地铁集团当庭称事故发生时在场地铁员工均受过包括“急救培训”在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应对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相应知识、技能,故上述员工较普通人而言,理应更有能力从梁娅倒地的过程、维持姿势、询问无应答等情况中判断出梁某属突发疾病且情况危急,及时拨打120应属其力所能及的合理范围。

    法院认定,虽然梁娅的死亡结果并非被告地铁集团直接导致,但梁娅倒地后,地铁工作人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故认定被告地铁集团未能对梁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梁娅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确定责任比例为30%,被告地铁集团应对梁某的合法继承人— 梁娅的父母承担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急救中心无过错无需担责

    法院认为,急救中心作为一个通过120急救网络进行呼救受理、指挥调度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在于接到120急救电话后迅速、及时地调度并派出救护车辆。就梁娅事件而言,深圳市急救中心在当日上午10点46分接到120报警电话后,于10点49分完成了对车辆的调度,救护车于10点50分自南山医院出发,由此可见被告急救中心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完成车辆调度、派遣工作,已全面履行其职责,而救护车辆到达时间及急救人员对患者状况的认定及救治方式等不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急救中心在履行其职责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1477.55元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

    梁某系城镇户口,按照2013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1元/年,自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地铁集团担责30%,即:

    44653 .1元/年×20×30%=267918 .6元

    丧葬费

    按照2013年度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32.75元/月,自死亡之日起按六个月计算,地铁集团担责30%,即:

    7532 .75元/月×6×30%=13558 .9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0元,地铁集团担责30%,即:

    100000×30%=30000元

    说法

    梁娅姐姐:病人倒地后,希望有人能扶一把

    “即使是金山银山,也无法换回我妹妹的生命,更无法抚平我父母的创伤。”梁娅姐姐梁女士说,她正陪着父母,在安徽合肥老家给梁娅找墓地。

    “有些人说我们起诉地铁集团是为了钱,其实以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我们是希望以后有人倒地了,不管是地铁集团的工作人员还是路人,能上去扶一把。如果当时地铁集团的工作人员对梁娅进行急救,即使没有救回来,我们也不会怪他们,但他们却站在旁边,看着妹妹在寒风中死去,难道就不应该问问,为什么会这样吗?”梁女士说。

    梁女士表示,已经从律师处获悉法院的判决结果,她将跟父母商量,至于上不上诉,会尊重父母的意见。

    地铁集团:车厢两个报警器 突发疾病可报警

    记者昨日从深圳地铁集团获悉,昨日已经知晓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另据记者了解,随着地铁客流量的持续增长,地铁里面发生救助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今年上半年,地铁集团各地铁线平均发生救助事件1.25起,车站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全力以赴帮助和救治,同时配合110、120急救人员积极处理。深圳地铁运营部门表示,乘客遭遇突发疾病或者是看到其他人遭遇突发疾病,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是深圳地铁服务热线“88960600”。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在车厢内,每节车厢都有两个紧急报警器,报警器在车厢两端,红色按钮。每个地铁车站内都有急救箱,可随时使用。如果发生在地铁站台,站内服务人员都进行过外伤包扎等基础急救训练,乘客可及时向站内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事件回放

    2月17日

    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

    10点31分地铁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10点46分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

    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6月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地铁集团担责30%,赔偿31万元。

    法院认定依据

    地铁车站配备60多个监控视像头,未能发现梁娅异常倒地;

    地铁工作人员经过急救培训,但50多分钟内未对死者实施急救;

    地铁安全条例规定,乘客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严重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20,地铁工作人员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记者 陈思福 陈乐伟 刘凡 刘颖 陈思福 通讯员 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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