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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男子已婚,育有3名子女,却对去年12月起借住他家的妻子姊姊日久生情,某天晚上趁她酒醉昏睡,克制不住情欲,企图“捡尸”,没想到在生殖器未插入前就“早泄”射精,将对方惊醒并报警处理,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月,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被告觊觎大姨子美色已久,今年2月见她酒醉昏睡,认为有机可趁,先是凑上她的脸亲吻试探,发现对方没有反应,于是将她衣物褪去,抚摸胸部、下体,进而脱下自己裤子,意图性侵,却因为太过刺激,生殖器在半空中就早泄射精,他只好慌慌张张地跑出房间,也忘了把大姨子的衣裤穿回去。
原告到案后说明,案发当时自己早已清醒,但因过度惊吓和顾虑家人关系,所以继续装睡。彰化地院审理认为,被告确未经原告同意就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只造成对方心理创伤,更破坏家庭之间的伦理与信任关系,仍依法判刑;考量其犯罪手段平和、犯后态度良好并与原告达成和解,因此予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