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12日审结一起纵火案,被告人朱某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恼羞成怒,在妻子“情夫”刘某家后门处纵火,构成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因发现其妻子与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当关系,十分气愤,起意报复。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朱某潜到刘某家后门处,将之前从单位偷取出的一种化学物质乙酸乙酯倒在刘某家后门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因乙酸乙酯易燃,火势迅速蔓延,很快刘某夫妇听到动静被惊醒后呼救,二人与闻讯赶来的邻居及时扑灭。
虽然人没事,但大火还是烧坏了刘某家的空调、木门、床、被子等不少物品。经鉴定,刘某家受损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事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供述了罪行,并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