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福第一次和李亚车法官(左)面对面聊天。
这是一个关于法官为蒙冤者昭雪的办案故事。
2006年,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化粪池惊现一具女童尸体,47岁的村民韩亚福成为重大嫌疑人后被羁押。第二年,韩亚福被茂名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真凶落网,韩亚福冤屈得雪。
韩亚福是不幸的,被无辜羁押将近三年。然而,正义还是到来了:茂名中院刑事法官李亚车经不懈努力,使真凶归案;省高院刑事法官毕凯先明察秋毫,让冤案得以避免;省高院赔偿办李晓华法官及时依法审查,帮助韩亚福获得24.5万元的国家赔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以往以侦查为中心,让‘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在茂名中院副院长王淼看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韩亚福案带来的启示。
定罪
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老农死缓
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案件。
2006年5月31日,茂名化州市石狗塘村村民韩亚福突然被警方带走。韩亚福祖屋西北侧路边化粪池里的一具女童尸体,改变了他的命运。被害人菲菲(化名)是同村村民韩某10岁的女儿。
侦查阶段,化州警方在韩亚福的旧屋里发现了一件黄底黑色竖条纹的小孩上衣、两捆红色胶皮电线以及有暗红色黏附物的草席……都和尸体物证“吻合”。
韩亚福的10次供述中,7次供述了强奸、杀害菲菲的犯罪情节。在警方提供的供述里,韩亚福称:以前听到民间传言,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可以长寿,便一直很想找个机会尝试一下,就叫菲菲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发泄完兽欲后,用绳子将菲菲勒死,最后弃尸化粪池。
然而,蹊跷的是,在看守所审讯时,韩亚福却否认了作案。到了审判阶段,韩亚福继续做无罪辩护。
同时,韩亚福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也指出案件仍有两点没有查清:无法提取精斑做DNA鉴定,无法证明韩亚福强奸;在韩亚福家中提取的可疑血迹无法进行比对,未能证明是韩亚福或菲菲的。
罪与非罪的争论从合议庭第一次合议一直持续到审委会。最终,鉴于韩亚福的供述与证据有11处符合的原因,其犯罪事实被认定。2007年8月7日,茂名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韩亚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亚福当庭表示上诉。
退查
高院法官现场勘查提出疑点
2008年1月,省高院二审后,认为茂名中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省法院刑四庭法官毕凯先为什么作出这个裁定?
“纸面上写得再多也不如现场提审、现场调查准确。”有20年刑事审判经验的毕凯先很看重“法官的亲历性”。
拿到一审卷宗,毕凯先先提审了韩亚福,后又去到案发现场——石狗塘村韩亚福旧屋。毕凯先当时的初步判断是,韩亚福作案和抛尸的环境均有疑点。
“韩亚福旧屋的案发现场并不是完全封闭的,加上村民的屋子密集地挨着,只要韩亚福大声咳嗽,邻居都能听见。”毕凯先回忆说,“卷宗中称韩亚福是在中午抛尸,这于常识来看不太可能:化粪池边上常年有村民往来,菲菲的父亲就在不远处的铁路口工作,抛尸被撞见的几率太大了。”
而称“下午1点多见到韩亚福提着一只黄色纤维袋从屋里出来,又提着那只袋往村中化粪池去了”的村民证人之后也被查出,曾和韩亚福产生过过节。这样的证言是不能被采信的。
让毕凯先印象更深的是抛尸的化粪池。“化粪池的描述与卷宗中的描述并不同。口子很浅,藏尸极易被发现,而更让人疑惑的是,化粪池上有好几处明显的豁口。”6年过去了,毕凯先至今还清楚记得化粪池的结构。
这让他想起,3名证人的证言中均提起的那名砸化粪池的青年,韩亚福的外甥罗富晟。
回到广州,毕凯先写下数条退查意见,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即是:尽快抓捕真凶,而且凶手极有可能是韩亚福的外甥罗富晟。退查意见很快获得当时分管刑事的霍敏副院长的批准。
重审
“撬动”侦查机关缉捕嫌疑人
案子又回到了茂名中院。时任刑一庭副庭长的李亚车任审判长。
李亚车通过长时间的阅卷和现场勘察,脑海中产生了一串问号:案件是不是有隐情?为何在韩亚福家中没有发现作案痕迹?韩亚福是不是凶手?如果不是,凶手又是谁?
李亚车通过调查还了解到,案发前罗富晟一直住在韩亚福家中,其拥有韩家的钥匙。李亚车逐渐确信了毕凯先的判断,并且把注意力转向罗富晟: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罗富晟会不会知道案件的内情?凶手是不是罗富晟?如果不是,罗富晟是不是同谋,是否协助凶手作案?
“罗富晟就像链接圆环中间的那个卡扣,找到卡扣才能把两端链接起来。”李亚车打了个比方。
然而,到哪里去找罗富晟呢?
结案的日期一天天逼近。李亚车提出,本案应该延期审理,进一步补充侦查,并建议侦查部门将罗富晟列为本案嫌疑人。
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李亚车内心有很大的压力,其中一大压力来自受害者家属——菲菲的父亲韩某。这名身材瘦小的老农“几乎天天来法院”问进展,却从无过激行为。李亚车回忆,韩某只是坐在一旁,“看见我来了,就跟上来,一开始还比较平静,后来说着说着就抹眼泪:‘请给我女儿一个交代’……”对这个场景,同为人父的李亚车现在讲起来依然感触。当时,李亚车就暗暗下决心:一定要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侦查部门告诉李亚车,通过多次摸查,可确定罗富晟在深圳,但抓捕他需要时间。
“缺了罗富晟,这个案审不了!”李亚车立刻向当时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汇报请示。被李亚车的执着所打动,分管副院长立即带队到化州市公安局协调抓捕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在2008年最后的一天,公安机关将罗富晟抓获。
真相
挖掘隐蔽细节铸铁证锁定真凶
罗富晟归案后,公安机关掌握了整个作案过程。其中一个细节让李亚车和合议庭断定罗富晟就是这起强奸杀人案的真凶——韩亚福旧屋的杂物房并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原来,杂物房里有一道暗门,暗门后暗藏“杀机”——罗富晟在这暗门后面的小房间里奸杀了菲菲。而罗富晟对于奸杀的细节描述更是与第一现场的勘验相吻合。
铁证如山,真相终于大白。
随后,公诉机关向茂名中院撤回韩亚福的起诉,并对罗富晟提起公诉。案件由李亚车承办,罗富晟因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5月4日,韩亚福重获自由。之后,在省法院赔偿办的帮助下,韩亚福拿到了24.5万元的国家赔偿。
■记者回访■■■■■■
韩亚福:“希望乡亲相信我的清白”
一年前,韩亚福一家从世代居住的石狗塘村搬出来,借住到相隔不远的东山区亲戚家。当记者和李亚车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时,韩亚福还在楼上休息。大冬天穿着凉拖鞋下楼,韩亚福明显有些恍惚,蓬乱的头发、多时未剃的胡须,让55岁的他显得比同龄人衰老。
南方日报:还记得他吗?(指一指身边的李亚车)
韩亚福:……(仔细辨认,摇头)
南方日报:他是帮助抓住真凶的法官,李亚车。
韩亚福:(再次仔细辨认,露出笑容)听说过,但没见过面。谢谢,谢谢还我清白。
南方日报:现在在电视上看到其他和你一样遭遇的人,心情会不会很复杂?
韩亚福:会更加关注。我很同情他们,我知道,这种感觉不好受。希望他们可以和我一样(得以昭雪)。
南方日报:最终判定真凶是自己的外甥,意外吗?
韩亚福:我一开始心里隐约有怀疑过他,因为他在案发后找我借100块钱补牙,但是我当时看他的牙并没有坏。后来又有村民看到他用石头砸那个化粪池。我心里很不希望是他。
南方日报:恨他吗?
韩亚福:做错事要承担责任。现在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南方日报:现在和乡亲关系如何?
韩亚福:(叹气)很多邻居迎面走过来也会装作看不见,更不要说打招呼了。以后希望乡亲相信我是清白的,不再误解我。
■对话
坚持“疑罪从无”
才能避免冤假错案
茂名中院刑事法官李亚车、省高院刑事法官毕凯先、省高院赔偿办李晓华法官是纠正这起冤案的关键人物。谈及备受公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和“赵作海案”,他们提得最多的词是“疑罪从无”。
南方日报:就此案而言,导致一审法院错判韩亚福有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李晓华:此案进入国家赔偿审查阶段后,我特地调取了案卷材料,对错案原因进行审查。感觉此案的关键证据韩亚福的口供,比如发现的尸体、绳子、衣服、作业本等有一些吻合的地方。但是,单单依靠口供定案显然是不符刑事证据的认定要求,办案部门要避免出现对口供采信的过度依赖性。
毕凯先:这个案子主要在采信证据上,真正指正他犯罪的证据比较缺乏。我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证据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且韩亚福认罪的口供都是在公安机关作出的,而他所有在看守所的口供都是不认罪的。
法官断案需要强调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排他性”。比如此案中,现场调取的绳子和小棉袄在村里非常普遍,唯一的排他性证据就是装在尸体袋里的几本学生作业本,被认定为是被害人。但是很遗憾,侦查机关并未对作业本做笔迹鉴定。
李亚车:某些案件因为分析和考量不够缜密,错过了收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期,导致证据链不完整。这样的案件到了法官这里,如果法官不把好关,就可能办成冤案、错案,受冤屈的人洗不白,真凶却可以逍遥法外。
南方日报:得知韩亚福被撤诉,你们的心情一定很激动吧。
李亚车:虽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心中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南方日报:意料中的?
李亚车:对,这个案件不能算很复杂。突破口(指罗富晟)就在那里,只是做不做而已。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掣肘,基层警方的侦查手段不一定能跟得上形势的变化,我们要直面执法环境的不完美。我一直坚定的是这样一个信念:要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让含冤者得以昭雪、让犯罪者得以正法。这样一来,我就会想尽各种办法去突破疑点、难点。就算有山挡在我面前,我也不能回头就走,虽然也许绕一绕远路,就过去了。避免冤假错案,关键还是法官要有追求真相的决心、勇气和智慧。
毕凯先:我们一直强调法官办案的亲历性,因为调查比文字更有说服力,经验有时比教科书更有用。同时,我感觉,如今法官办案也随着刑事政策的变化,逐渐趋向于理性。过去追究犯罪为主的办案理念开始转向以追求公平公正为主。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每一位法官都应该死死守住判决,这一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南方日报:应该如何最大可能地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毕凯先:避免冤假错案,“公、检、法”共同负有责任:比如公安不能刑讯逼供,要合法取证,检察院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法院则需要真正行使独立审判权,特别是要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