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要送钱,评奖也送钱,广州一老板林某景数次向广东省文化厅官员朱武行贿,甚至出面帮其办理与情妇的“分手”事宜。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林某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05年到2010年间,林某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负责协助或分管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职人员朱武贿送钱财,共计19.6万元。
其中,为了感谢朱武帮其顺利办理广州聚海影像制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数次向朱武行贿。
2008年,朱武利用其职权便利,帮助林某景获得2007年度奖励资金“优秀出口企业奖”一等奖,林某景获得广东省文化厅专项扶持资金8万元。事后,林某景将现金3万元贿送给朱武。
2009年8月,在朱武的要求下,林某景将人民币1.3万元转到朱武女儿的账户里,用于其缴交学费。2010年,林某景还曾按朱武的要求,将1.3万元转入朱武的信用卡账户,用于他还款。
据朱武称,2007年,他和情妇陈某分手,想把当初买给陈某的丰田花冠小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他又不想自己出面,于是找到林某景出面和陈某谈,陈某要价10万。林某景出资10万元拿回了车,车辆后来登记在了朱武名下。
鉴于林某景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