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女主持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秀周姓女主持人深夜与导演共处一室,浴室还晾男方内裤,遭导演妻子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两人过从甚密,判周女与导演应赔偿新台币30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黄姓女子与担任导演的刘姓男子于2009年结婚,黄女怀疑先生与周女暗通款曲,拍下两人在周女住处搂肩、拉手等照片,并在2013年5月深夜由亲友、警察陪同上门察看,发现两人果然共处一室。
刘男辩称两人只是同事,当时只是在讨论节目企划,否认同居或通奸。但法官传唤黄女亲友作证,指当天刘男还替周女求情,“你这样会毁了她,你弄我就好了”;且根据录影画面,周女的浴室内确实挂着刘男的内裤。
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毫不避讳在非公开场所独处到深夜,若仅是同事,刘男又何需向妻子哀求、维护周女,且周女家里挂着刘男内裤,加上两人有搂肩、拉手等亲密肢体接触,踰越正常社交行为。周女破坏对方婚姻生活的圆满,判决周女与刘男应连带赔偿黄女新台币3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