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醉后因琐事与女友吵架,竟然咬伤了女友鼻子。事后,该男子因愧疚自杀未遂,近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
这对情侣是在打工时认识的。被告男子阿翰今年26岁,事发前,他和女友暂住思明区莲坂一小区。
去年4月13日凌晨4时许,阿翰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与女友一起回到暂住处。进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处于醉酒状态的阿翰一时冲动,就将女友按倒在床上,用嘴疯狂咬女友,咬伤了女友脸颊、颈部、手臂等处。更狠的是,他竟然把女友的鼻尖咬掉,导致女友鼻子缺损一块。
女友被咬多下之后,最终挣脱,由邻居陪同,到派出所报警。经鉴定,女友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案发后,阿翰试图自杀,先是跑到楼顶,但却没有勇气跳下;下楼后,又割腕自杀,也因为害怕,没敢割太深。随后,被民警抓获。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翰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同时,法院还要求阿翰赔偿女友残疾赔偿金和整形费用等共计35万多元。(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