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村内的垃圾池旁立有罚款5000元的告示牌。
因为倒垃圾,梁先生被南宁市高新区北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违反村规为由,要求罚款5000元,经讨价还价罚款减至2500元,没有任何票据。梁先生质疑村委有无罚款的权力。对此,村委回应称,2500元是乱倒垃圾后的垃圾处理费,不是“罚款”,更不是所谓的“创收”。
企业
倒垃圾被罚款2500元
在北湖村委王屋坡,梁先生经营有一家运输企业。他称,在1月12日晚上7时许,因位于厂区内的垃圾池被车辆挡住入口,他和同事驾驶一辆小货车在北湖村内寻找垃圾池,准备倒掉车上装的两张旧床和一张桌子。
在北湖村道旁的一个垃圾池前,梁先生将一张烂地图丢进垃圾池,旁边马上就有几个人围上来,其中一人迅速上前拔掉梁先生的车钥匙,说企业不能在此处倒垃圾,要罚款5000元。对方自称是北湖村委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身上戴有工作牌。
梁先生称,因只是丢下一张地图,车上的垃圾也还没倒,他希望把车开走就算了。不料对方不肯归还车钥匙,称梁先生已经违反了北湖村的村规,而且旁边就写有“企业倒垃圾到此将罚款5000元”的告示牌,不交钱就只能扣车,还称“警察来了也管不了”。经讨价还价,梁先生还是被罚款2500元。
在被扣押车辆后,梁先生报警,但当警方到来时,梁先生已经交了罚款并取回车辆。梁先生质疑:村委这样做是否有敲诈勒索的嫌疑?虽说是村规,但村委会到底有没有罚款的权力呢?
村委
乱倒垃圾要承担处理费
1月14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北湖村,发现在村内的垃圾池旁边,几乎都立有一个《告示》:此垃圾池只准北湖村民使用,单位及企业不准在此倒垃圾。否则,抓到一次,罚款5000元。落款为“北湖村委会”。
知情人称,罚款5000元的告示牌约立有一年了,而且近期不止梁先生一人被罚款,还有另一家企业也因倒垃圾被罚了2000元。“对于地址在北湖村内的企业,村委不收垃圾处理费,但不管是生活垃圾还是其他垃圾,一律由企业自行处理,任何垃圾都不能倒进村里的垃圾池。”该知情人说,在此情况下,每家企业只能自行先收集垃圾,或跟环卫站合作或另请人处理垃圾。
对于罚款一事,北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收取梁先生的2500元其实不是罚款,而是“他乱倒垃圾,就要承担垃圾处理费”。既然如此,为何告示牌上写的是罚款5000元呢?“那样写其实是一种警示,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放任不管,企业乱倒垃圾就很严重。”该工作人员认为,告示牌上写的5000元其实还偏少,因为每年村里都要花大量经费来处理垃圾,“这些都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主要是为了保持村里干净、整洁,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为村里创收”。
律师
村委没有罚款权力
有村民表示,村委会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也只有作出高额罚款的规定,才会对乱倒垃圾的企业有约束力。
至于为何村里约定企业垃圾由企业自行处理?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是收取多少垃圾处理费双方很难谈拢;其次,即使收了垃圾处理费,企业的各种建筑垃圾等也较难处理。在各种因素下,村里才有了这样的约定。
15日下午,辖区安宁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称,村委绝无罚款的权力,经他们向北湖村委了解,梁先生被收取2500元是因违反北湖村村规民约,即擅自将企业垃圾倒进北湖村垃圾池,2500元是垃圾处理费。至于为何告示牌上写的是罚款5000元,对方未作出解释。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温晓华说,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属于该法中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行政处罚,所以“乱倒垃圾罚款5000元”之类的“村规民约”不具备合法性,由此村委无权根据该规定进行罚款。
温晓华律师说,就本案而言,如果垃圾池系北湖村所有并交由北湖村委管理的,梁先生未经其同意将垃圾倒进垃圾池,则可能构成侵权,这需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但此系民事关系,罚款系具体行政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