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携杀猪刀抢劫,遭巡防员和市民围堵,后将见义勇为的市民用刀割伤,该男子获刑4年。
经法院日前审理查明,去年6月25日晚,黄某成来到深圳福田区福强路绿谷公园工地东南侧人行道时,趁被害人叶某不备,突然抓住叶某的挎包欲夺走。由于叶某拽住挎包不放,黄某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将挎包手提带割断后抢走挎包并逃走。在逃跑过程中,黄某成遇到巡防员和群众的围堵,为抗拒抓捕,黄某成使用杀猪刀将围堵的群众冯某军右手臂割伤(经鉴定,所受损伤属轻微伤),后巡防员和群众合力将黄某成抓获。被害人叶某被抢挎包中有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港币等,总价值人民币10558元。
黄某成承认控罪,请求从轻判决。法院认为,黄某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于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 陈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