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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