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4年11月,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的教师猥亵女学生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21名受害女学生中的17人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中心学校和犯罪嫌疑人周某外,益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等多家单位也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据赫山新闻网3月6日发布的消息:2014年11月24日,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学校教师周某猥亵儿童案发生后,赫山区委、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置,对嫌疑人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受害学生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并解决了家长的合理诉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法制和师德师风教育。
2015年2月13日,周某猥亵儿童一案已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赫山区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月15日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周某。2015年3月3日,该案受害人把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中心学校等单位和周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诉讼后,受害学生代理律师李莹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李莹: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提出了起诉意见书,认为周某从2008年左右开始,因妻子残疾,家庭压力大,在担任三年级到四年级学科老师期间,将学生叫到讲台上背课文,利用讲台遮住学生的视线,摸掐她们的身体器官。公安机关调查终结一共是21个女孩是受害人,最后有17个受害小学生的家长跟我们取得联系,我们来自不同省市,这17名律师分别与这17个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代理协议,给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李莹介绍,除周某和学校外,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被列入了被告。
李莹:我们觉得,作为学校也好,政府也好,理应对老师的道德水准要进行相关的审查,作为相关的部门没及时发现周某这样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李莹说,因心理创伤的鉴定尚未纳入司法鉴定范畴,而性侵害案件往往会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长期创伤,因此,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还有一份涉及精神伤害的专家鉴定申请。
李莹:最重要不光是要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让他承担他应该承担的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这些孩子们,怎么样能够让他们尽可能地减少心理阴影,减少精神伤害,这是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些孩子们,首先应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还要对每个孩子进行心理方面的评估,制定出不同孩子的心理治疗的方案。
受害学生家长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前后孩子的变化。
受害学生家长:孩子变得脾气比较暴躁,比较自私,不跟男孩子接近,作为父母, 说什么话小孩子都很反抗,脾气非常暴躁,提到周这个姓氏的时候她都会害怕,都会很敏感的。
据李莹提供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记载。
经审查,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人民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益阳市人民政府、益阳市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八字哨镇人民政府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不予受理。
李莹介绍,针对这份裁定,受害人家长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记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