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偶有争吵,本是平常之事。但家住平利县八仙镇的这对亲兄弟,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弟弟想不开而上吊自杀身亡。
李小与李大(均系化名)为亲兄弟,但素来不和,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2月,李小上街购物,无意间听别人嘲笑自己打麻将输钱后回家“哭鼻子”,便料定是李大散布的流言,回家后大骂李大。李大也不甘示弱,反唇相讥,称“我要是你早就自杀了”。李小便当真回家取刀要自杀,被家人拦下。当晚,亲戚、邻居轮流开导其一夜,但次日清晨,李小趁众人熟睡,独自到后山上吊自杀,待众人发现时已身亡。
李小的家人认为李小是被李大“骂死”的,遂将李大起诉至平利县法院八仙法庭,要求李大对李小的死亡结果“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系自缢而亡,其有轻生念头后,虽经亲友长时间的劝阻和开导仍不见效,充分说明放弃生命的意志坚决,自杀是其死亡主要原因,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发前李大与李小互相辱骂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且李大在互相辱骂的过程羞辱、讽刺死者,并怂恿李小自杀,系李小选择自杀的诱因,故李大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令李大向李小妻儿赔偿2339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