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角杀死堂妹并且分尸,女子潜逃11年后,被人举报有杀人嫌疑得以落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其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程序对这一判决进行了核准。
吐露杀人秘密遭举报
2013年5月31日晚间,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沙市芙蓉路云海大酒店K T V一个化名“刘媛”的女子可能是杀人犯,一直在长沙使用假身份。不过举报人并不知道该化名“刘媛”的女子真实身份以及究竟杀了何人。
长沙警方接线索后从K T V将刘媛带走调查。审讯中,民警通过做思想工作,刘媛主动交代了她的真实名字叫胡爱欣,是湖北武汉青山区人。她还主动交代2002年2月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出租屋内杀人分尸。
据悉,此案发生时,胡爱欣年仅22岁,她化名潜逃,不与家人联系。不过,在长沙该酒店工作期间,她曾经对朋友丁某说过自己杀人一事,怀疑由此遭到举报。
因口角杀死堂妹碎尸抛尸
根据胡爱欣本人的供述,2001年年底,她和丈夫吵架,从老家跑到龙岗区找姐姐。她的姐姐在当地一个鞋厂打工,租住在附近的民房中。胡爱欣在姐姐处住了两天后,堂妹过来玩耍。这一天是2002年2月6日。两人聊天的过程中,因为堂妹说到胡爱欣的父母以及家人的不是,两人由此发生争吵,她继而将堂妹掐死。
杀人之后,胡爱欣还出门购买了编织袋、塑料袋和钢锯,还把在附近打麻将的姐姐叫回来帮忙。不过其姐姐对此感到害怕,不敢参与。于是胡爱欣动手肢解了尸体,从晚上12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4点,随后进行装袋。随后,胡爱欣与姐姐一同出门抛尸。
此后三天,即2月7日、8日、9日,警方连续接报,发现龙岗南联社区、龙华汽车站附近、观澜镇牛湖村有人体器官,经过鉴定为一人所有。2002年2月20日,警方确认死者身份,并找到事发现场。
胡爱欣的姐姐随即被抓获,并于同年7月10日被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胡爱欣却一直潜逃,遭到警方通缉。
因自首未被判立即执行死刑
胡爱欣落网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一审判处胡爱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也认为,胡爱欣杀人之后,为了掩盖罪行又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不过鉴于胡爱欣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及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