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8日下午,家住平顶山湛河区姚孟村的乐乐(化名)跟随姥爷来到河滨公园内动物园游玩,右臂被黑熊咬掉(本报曾多次报道)。
此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家属和园方对簿公堂。昨日下午,平顶山湛河区法院庭审此案。
乐乐父亲将平顶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河滨公园告上法院,索要160万余元的赔偿(不包括园方期间为其垫付的8万余元医药费),主要包括精神抚慰金8万元、乐乐成人后假肢矫形器安装费用73万余元,假肢维护保养费用12万余元等。
法庭上,乐乐的代理律师何国华提交了13组证据,指出公园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在熊舍的隔离防范措施上,园方没有起到根本性的特殊设计和设置。
公园方承认有过错,但认为原告对损害的发生过错明显,法院依法应当减轻园方的侵权责任,此外,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费用明显过高,明显不合法。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