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截图中,“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近日,网曝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员工做出如此要求。对此,7月1日,该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网络流出的邮件截图显示,一份下发到“各信用社(部)、机关各科室”的“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内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 入行满一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
该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且在职务晋升,评优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请各社(部)、机关各部门于每季度末将下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2015年三季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需在6月30日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该征求意见稿后,还有附件《生育计划安排表》。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排队生孩子”、“被雷倒”。
7月1日,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征求意见稿确系该社下发,但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执行。信用社也召开了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们认为不合适,现在也就暂搁了。
在当地的“山阳论坛”,7月1日,账号名为“山阳区农信联社”的网友回应说: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系该社6月27日所发,但单位拟定了多种办法以期妥善解决女职工怀孕生育请假“扎堆儿”问题,通知中的办法只是其中之一。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行文下发、执行。
河南一银行内部职工告诉澎湃新闻,实行“计划生育”在有些基层银行网点是存在的,一般女职工准备怀孕生育前要向单位报备,如果不报备则无法申请放假。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上述单位所发通知是违法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