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社会 > 正文

因老板未参加婚礼道贺 男子洞房夜怒砸公司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龙成柳 2015-07-07 08:27:44 字号:A- A+

    广州日报讯 正所谓“春宵一刻值千金”,可45岁的东莞男子杨某,在新婚洞房夜,却不在家陪妻子度过良宵,反而跑到公司打砸物品。而这一切,竟只是因为老板没有到他的婚宴现场道贺。打砸事件2个月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1月24日晚,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服饰公司的财物被无故打砸。公司老板也始终想不明白,究竟是什么人与公司有矛盾,竟打砸他的公司。直至两个月后,打砸事件才真相大白。原来,事件的起端竟是公司老板没有参加其中一名员工杨某的婚礼。

    其时,杨某还是这家服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24日,正是杨某新婚大喜之日,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当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杨某跑到位于公司3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并取得公司的谅解。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 曾维亮)

新闻网推出高考报考神器 让分数更有价值

一键查询历年录取数据 一对一专家定制方案

  新闻网高考志愿平台咨询电话:0532-68873705 68873851

  活动介绍:点击查看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莫非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