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7月20日22时30分左右地点:独墅湖高教区翰林邻里中心人物:小邹等三位苏大女生、龚某等三名男子
小邹和其他两位女同学在邻里中心超市门口商量事情。龚某等三名男子围在一起喝酒。大概到十点半多钟的时候,正在超市准备打烊时,喝了酒的龚某,摇摇晃晃走到小邹她们面前搭讪……
小邹说,邹某先是扬言认识苏大某某老师,而且每隔一会就说“小妹妹啊,过来陪我们喝酒啊”,并多次反复骚扰。
对此,小邹她们并没有理会,但三名男子还是不依不饶。随后,小邹忍不住回了一句“你真恶心!”。
正是这句话,激怒了他们。其中一名男子甩出一把铁质椅子,三名女大学生被砸伤两人。紧接着,龚某冲上去扇了小邹三个巴掌,另外两名男子也冲去把小邹的同学按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
附近保安见状后报警!永安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据龚某讲,是三名女生将其打倒在地后他才反击。这一点还有待于警方证实。
报警保安在现场捡到一张疑似施暴男子的名片。名片上的人姓龚,单位是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务为副所长。后经警方证实,其中一名施暴者确为其人。
911普法:
故意伤害罪轻伤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