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这起案件其实就是乘客和司机可能为了占点小便宜,在高速路上冒险停车,下车捡钱,没有意识到高速路上存在的危险,以至于发生后来的交通事故,对于乘客唐芳和司机武佳来说,可谓得不偿失。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司机和乘客的最好做法是报警或提醒前车注意。
法院:
捡钱乘客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却下车到高速公路车道内捡拾人民币,不但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严重危害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存在严重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一大主要原因。搭她的司机在事故中的违法和过错行为与她的严重过错行为相当,二人行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果高速路上有人抛撒百元大钞,你会不会下车去捡?这起发生在成南高速上的真实案例或许对你有一些警示作用——
去年,一名乘客在成南高速上看到前面车辆朝路上撒钱,下车捡钱时被后方来车撞伤。因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该乘客将其乘坐车辆的司机和撞伤她的司机,以及两车的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南充嘉陵区法院审理判定,捡钱乘客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却下车到高速公路车道内捡拾人民币,不但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严重危害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存在严重过错行为,她和搭载她的司机共同承担事故主责,共同担责70%。撞伤她的司机担责30%。
事件
乘客高速路上下车捡钱被撞伤
事故发生在2014年10月5日上午9点50分左右,地点位于沪蓉高速公路1796km+500m处。
当时,唐芳一家人乘坐武佳的小轿车,由南充市回遂宁市老家刚好经过此处,突然,前方一辆小轿车的车窗里抛撒出众多100元面值的人民币,驾驶员武佳随后将车停在应急停车道内,并与唐芳等人下车捡拾人民币。随后,正在行车道内捡拾人民币的唐芳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后被送至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35天后才出院。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唐芳左肩袖损伤后遗左上肢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膈疝修补术属十级伤残,右胫骨平台骨折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经成南高速三大队认定:武佳和唐芳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唐芳的司机曾林承担次要责任。
成南高速三大队认为,武佳驾驶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其下车到路面上捡拾人民币,并放任车上乘坐人员下车到高速公路路面捡拾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其未确保车上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存在过错行为,而唐芳下车到高速公路车道内捡拾人民币,不但置自身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严重危害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存在严重过错行为。
此后,唐芳及其家属多次与武佳和曾林联系,希望能尽早解决此事,但是均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唐芳将武佳、曾林及两车的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武佳、曾林及两车的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结局
乘客诉讼请求未获法院全部支持
法院认为,曾林将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A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唐芳要求保险公司A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其承担赔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未支持唐芳要求武佳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B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唐芳的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209959.32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曾林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A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共计赔偿唐芳12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唐芳22042.52元。此外,曾林赔偿唐芳各种损失3745.28元,武佳赔偿唐芳30085.76元。
法院详析
各方责任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开庭审理,法院采信了高速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院经过审理,对涉及几方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分析:
撞人司机:
曾林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其临危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造成唐芳受伤致残的道路交通事故。
乘客唐芳: 作为乘坐人,且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下车到高速公路车道内捡拾人民币,不但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严重危害了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存在严重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搭人司机: 被告武佳(搭载唐芳的司机)在事故中的违法和过错行为与唐芳的严重过错行为相当,二人行为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认定二人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样二人共同担责70%,撞人司机曾林担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