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晋城的陈女士致电:由于公公和婆婆结婚时,婆婆的名字写错了,这么多年来,婆婆东奔西走,也没能如愿离成婚。
我的婆婆和公公是在1978年结的婚,当时的结婚证都是手写的,结婚时是村里的干部登记的名字,后来才发现婆婆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由于公公婆婆都不识字,所以这事一直到两人准备离婚时才被发现。
公公婆婆结婚后没多久,公公在外面有了外遇,婆婆为了不拆散家庭一忍再忍,公公却开始家庭暴力,每次打得婆婆浑身是伤。
婆婆本不想离婚,可谁知公公却变本加厉,万般无奈之下,婆婆跑了出来。如今婆婆年龄也大了,有家却不能回,想重新组建家庭,才想到要离婚。但是因为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当时结婚证上的不一样,所以法院不受理,说必须证明证件上是同一个人,到派出所盖章后才能受理。我们从村里已经找了村民证明两个人的名字是一个人,村委会也盖章了,可派出所却说需要民政局盖章,到了民政局后又说需要派出所盖章。
从去年开始,我们一直为这事奔波,如今都一年多了,却始终没有人答复我们,真不知道该咋办?
我们来探问
针对陈女士婆婆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的成建国律师,成律师表示,如果身份证和结婚证里的名字有出入,法院确实是不能受理的。成律师建议陈女士的婆婆先去民政局的档案馆查看当时的婚姻资料,一般登记结婚,无论是手写还是机打,都会有婚姻登记的相关资料(其中包括户口本复印件等),先落实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以此为凭证,再联系相关部门协调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