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王东兴报道 四名被告人涉嫌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此外,其中部分被告人还涉嫌在广东省内多次作案。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当时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预谋以先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
同月25日,凌某丹将女子陈某玲(另案处理)带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名仕阁B栋某室田某某的住处,在田与陈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凌某丹在旁用手机拍了多张照片,发送给李某良。田某某在与陈某玲发生完性关系后,通过网银转了1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账户。
尔后,凌某丹以买东西为由离开田某某的住处,将李某良、何某波、胡某义等人带到田某某的住处。何某波假冒陈某玲的哥哥,威胁田某某是强奸,并掏出手枪砸了田某某的头部,李某良、胡某义等在旁边予以恐吓、威胁,要田某某拿200万元人民币摆平此事。田某某被迫通过网银转账44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银行卡中。
随即何某波、李某良、胡某义等人又将田某某带上车开往东莞,在路上继续逼迫被害人交出更多钱财。当车辆开至东莞市长安镇时,被害人田某某趁机逃脱并报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