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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逆行被拦下 抢对讲机辣椒水袭警(图)

来源: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作者:徐宁、张彪、李有明 2015-10-23 07:38:06 字号:A- A+

男子骑电动车载人逆行被拦 抢对讲机辣椒水袭警

现场图

  据《金陵晚报》10月22日报道,10月21日上午,有一段交警在南京市中心大行宫交叉路口被打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该视频显示,在一个十字路口,一名男子高举着一个物体往一名交警头上砸,这名交警用右手臂进行防御,男子身后有一名女子正在拉扯这名男子,周围的路人路过时纷纷驻足围观。而在另一段视频中,这名交警已经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头上流着鲜血。

  据记者了解,袭警男子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目前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下一步将对其依法处理。受害民警头部上额伤口6cm,缝6针,大脑镰溶液增多,眼部黏膜充血,目前留院观察。

  事发:“逆行者”狠砸交警头

  昨天早上7点37分左右,在中山东路利济巷至太平南路路段南侧慢车道,徐某骑电动自行车带其妻子陈某逆向行驶至太平南路路口时,被交警二大队民警吴凯南和2名警辅拦下。民警吴凯南请徐某出示车牌等证件,准备对徐某非机动车逆行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当事人徐某妻子现场缴纳20元罚款,但徐某不同意,将20元打落在地,徐某妻子将钱捡起交给民警,徐某嘴里骂骂咧咧,拿出手机拍照,声称要投诉民警。

  民警吴凯南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徐某拒绝签字,并上前抢夺打印机。

  当吴凯南将打印机从徐某手上取回时,徐某又再次抢夺下吴凯南手上的手机,拒不归还,并跑向中山东路快车道准备离开。吴凯南迅速给予徐某警告,要求徐某归还手机,但徐某置之不理。

  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吴凯南使用辣椒水,此时徐某妻子拉住吴凯南,徐某上前抢夺下辣椒水对吴凯南面部进行喷射,并抢夺下吴凯南挂在左肩上的电台对吴凯南头部重击,致使其头部受伤,当场血流满面。

  在民警捂住伤口时,徐某又利用抢夺下的辣椒水对其面部、眼部连续喷射,导致吴凯南头晕倒地。

  事态:交警头部缝了6针

  事发后,现场警辅立即用电台进行汇报,周边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徐某及其妻子控制,并将民警吴凯南送往医院。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八一医院,在急诊室看到这名被打受伤的交警,他的左额头包着厚厚的白纱布。“头上被缝了五六针,眼角处还被泼了辣椒水。”负责照顾小吴的一名交警说。

  经医院诊断,民警吴凯南头部上额伤口6cm,缝6针,大脑镰溶液增多,眼部黏膜充血,目前留院观察。

  交管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增强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时,要自觉听从广大一线执勤交警的指挥,如果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接受交警处罚,切不可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来逃避、对抗交警执法,否则将得不偿失,承担比交通违法处理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是刑事责任。

  后果:男子面临刑拘和罚款

  据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五老村派出所和交管部门表示,10月21日上午8点06分,五老村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将涉事男子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目前,当事人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下一步将对其依法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熙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翟启尧。据翟律师介绍,“妨害公务”就是刑法里的妨害公务罪。这次交警被打的事件正好符合妨害公务罪的范畴。

  据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就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范围,该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对应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翟律师说,交警是被以暴力形式妨害他执行公务,而且严重的是,施暴的男子还抢夺交警的执法物品进行施暴。据称,在这种事件中,一般是刑事连带民事,按照正常程序,交警的医疗费用还是需要男子进行赔偿。(记者/徐宁、张彪、李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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