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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监外苦等五年 出狱丈夫在其重病时另结新欢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2015-10-24 10:52:29 字号:A- A+

    他入狱服刑期间,妻子不离不弃照顾家庭;他出狱后,妻子还出资帮他开店助他重新做人。孰料,他非但不知感恩,反而在妻子身患重病时另结新欢,离家与他人同居,还多次将妻子告上法院要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原萝岗法院(现黄埔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但涉案男子需要支付原配妻子精神损失费、女儿抚养费、妻子帮助费等共计近24万元,并承担15万元共同债务。据了解,该案宣判后,该男子服判未上诉,但他至今未支付赔偿款,原配妻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丈夫入狱妻子不离不弃

    现年49岁的张磊与结发妻子韩美在1990年3月结婚,同年生下女儿青青。不料,结婚后不久,张磊因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

    面对新婚丈夫入狱,韩美独自抚养着幼女、照顾着公婆。1994年,韩美把之前的老房子拆除,和公公一起新建房屋。1995年,张磊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合适工作,韩美说服哥哥帮出资为丈夫开设汽车维修店。

    1996年,韩美因常年积劳成疾被诊断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肺结核,而丈夫张磊反而离家与他人同居生活,这一走就是十余年,期间也没向妻子及女儿支付任何费用。而韩美为治病共支付医疗费20多万元,至今尚未治愈。因为她没有工作收入,为治病和抚养女儿先后借款18.8万元。

    三度被丈夫起诉离婚

    令韩美更寒心的是,丈夫竟然铁了心要离婚。2013年9月,张磊向法院起诉韩美要求离婚,一审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张磊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今年年初,他再度告上法院要求判离。

    除了离婚要求,张磊在起诉书中还提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安置补助费以及分红款共计6万元。

    自知婚姻挽回无望后,韩美同意离婚,但她认为丈夫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有义务扶养她抚养女儿,故请求法院判令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支付女儿抚养费9万元,每月支付她2000元扶养费直至她疾病痊愈,并承担家庭债务25万元,此外,还需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10万元或者居住的房屋二楼归她所有。

    法院认定男方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韩美。两人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韩美提出10万元赔偿于法有据,数额与张磊过错程度相符,法院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张磊应为韩美提供帮助,韩美的居住权以及生存权应得到保障,结合韩美的病情与生存能力等,确定一次性支付4.8万元,此外,张磊还需支付女儿抚养费用9万元。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认为,张磊离家多年未曾支付任何费用,韩美将领取的分红款、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款项用于抚养女儿、治病等家庭开支并无不妥,且韩美为家庭向亲属借款18.8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结合两人经济能力,确定张磊承担15万元家庭债务。(因涉及隐私,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夏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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