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加为好友,见面后求交往不成,29岁男子毛某竟将女网友强奸。
29岁的毛某在宝鸡市陈仓区一制药厂打工。2015年10月初,他通过微信认识了18岁的同城女子王某。2015年10月7日23时,两人电话联系,相约在陈仓区虢镇步行街见面。第一次见面后,毛某以时间太晚,无处可去为由,提出去王某的出租屋。在王某的出租屋内,毛某说要与王某谈恋爱被拒。此时,毛某心生歹念,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在明知其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事发后,毛某被锁在室外,王某趁机给家人打电话,毛某发觉王某打电话后,敲门未果,毛某强行损坏门锁,进入室内抢夺王某的手机,并威胁其不得报警,后离开王某的住处。
10月8日早6时许,王某的父母找到女儿,询问女儿和房东后得知王某被毛某强奸,遂委托房东向警方报案。当日中午,警方将毛某抓获。经讯问,他供认了强奸王某的犯罪事实。10月9日,犯罪嫌疑人毛某被陈仓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官提醒,谨慎交友,与网友见面要注意场所和时间,不要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处境,避免人身受到侵犯和财物遭受损失。(通讯员 杜永清 记者 马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