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乡骗进传销组织的刘某在与传销人员的接触中,发现大部分传销人员都急需资金,遂以可帮忙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为名,骗取83名传销人员所交的手续费共计34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014年1月,刘某受其老乡孙某的邀请来到桂林市临桂区。在与刘某见面后的第二天,孙某便带着刘某到一小区内上课,并不断向其灌输购买3800元产品加入“连锁销售”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的理念,刘某这才意识到进入了传销窝点。想要离开,无奈其所带钱财和身份证均被孙某保管,无法购买回家的车票,刘某只好跟随传销人员一起上课。
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刘某发现该传销组织是以管理人员的多少和申购产品的多少来获得晋升和回报的,且有不少传销人员苦于没有资金,无法购买更多的产品使自己更快地晋级。刘某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不仅可以使自己逃离传销组织,还能赚上一笔,遂编造自己的一位亲戚是某银行的主任,可以帮忙办理可透支20万元和40万元信用卡的谎言,取得了不少传销人员的信任,并成功骗取83名传销人员交给其帮忙办理可透支信用卡的手续费共计346300元,后刘某以回家乡办卡为由携款逃离。
临桂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手续费便能够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