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两个单身汉同时倾心一个寡妇,由此埋下祸端,终因一次言语不和动武致一人伤重不治而亡。昨日,十堰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房县男子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去年6月27日19时许,房县某村48岁的妇女王丽(化名)家门前,两个男子扭打在一起。
打斗声惊动了王丽,她出门见是54岁的同村男子曾某和72岁的五保户刘猛(化名)。那刘猛已年迈,被曾某持一根杯口粗的花柳树棒子打倒在地,已无还手之力。王丽赶忙上前阻拦,却被曾某推倒在地。
曾某走后不久,王丽见刘猛满脸是血快不行了,就又跑到曾某家里,要求其将刘猛背回家中照顾,而曾某却不予理睬。王丽担心引火烧身,也对刘猛没有理睬。次日4时许,刘猛死在王丽家的水泥晒场上。
案发后,村治保主任报警,曾某在家中被抓获。
经审理,曾某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原来,他和刘猛都是单身,因两人皆与寡妇王丽有染而产生矛盾。当天,两人都来找王丽幽会,在王丽家门前不期而遇,二人都知道彼此跟王丽的关系,顿时醋心大发,吵了起来。先是刘猛抄起木棍击打曾某,后来,曾某夺过木棍追打刘猛。最终,刘猛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因创伤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十堰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曾某为自己提出辩解,“当时就想把他打得睡几个月算了,没想到失手把他打死了。”而辩护人也提出,曾某的认罪态度好,其自身是文盲,思维能力和正常人有一定差距,且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昨日,十堰市中院在综合了辩护人辩护意见后,依法对此案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2年。而获知该判决结果的曾某明确表示不会上诉。(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麻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