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线抽打身体,用开水烫手,在伤口上撒盐抹辣椒,只因在校表现不好?今天,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砀山“虐童案”,女童生母与其同居男友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据女童的老师反映,孩子在校品学兼优,不存在不听话、成绩不好的情况。目前,孩子的生父已起诉要求变更小花监护权,砀山县法院受理了该案。
去年10月23日,砀山县警方接到砀山县一寄宿学校的老师报案,称该校6岁学生小花(化名)被虐打,伤情严重。警方随即进行女童生母刘欢欢进行传讯。二天后,刘欢欢的男友汪洪朝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六年前,刘欢欢与前男友武某同居后生下小花后,二人分别另组了家庭。刘欢欢后又离婚,于2014年带着小花与男友汪洪朝同居。由于仅靠刘欢欢在KTV做“陪唱女”的收入维持三人生计,经济上常常“捉襟见肘”,为此刘欢欢和男友经常拿小花撒气。
据砀山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汪洪朝、刘欢欢在砀山县砀城镇烟厂宿舍303室同居期间,两人多次对被害人小花实施殴打,导致小花全身多处受伤。后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花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刘欢欢在庭审时辩称,老师有打电话反映孩子在学校里的情况,没有好好上学。自己是一个单亲母亲,带着小花压力很大,希望孩子有出息,才打孩子。“最狠的一次是拿绳子把孩子绑起来打,把孩子身上打烂了。”刘欢欢认为,她只是教育方式错了。
然而,刘欢欢的说法与学校老师的证言相悖。据小花的老师称,小花在学校比较听话,学习成绩也较好,布置的作业也能完成,特别是数学考试成绩基本都是一百分。老师还表示自己没有打电话跟刘欢欢说过孩子表现不好,只有一次因孩子在校崴了脚,通知她来学校接孩子。结果,刘欢欢当着老师面就打了孩子一巴掌,还踢了孩子后背一脚,把孩子拖走了。
刘欢欢的男友汪洪朝也对小花进行过多次打骂,程度更加严重。据小花回忆,汪洪朝有次问她烧了开水的电水壶烫不烫,她摸了下说烫,汪说不烫,就抓着她的手按在水壶上面,她说不烫了后,好一会才松开,导致其手掌烫伤。还因为写作业没听汪洪朝的话,被汪拿电线打了20多下,直至电线打断了。他还在自己受伤的屁股上撒盐,用手搓。公诉人表示,小花的陈述与笔录、物证照片、伤情鉴定等相印证。
汪洪朝称,自己对小花进行“教育”时,有时刘欢欢也在场。刘欢欢也曾拿辣椒涂抹在小花受伤的屁股上。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两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两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本意也不是为了伤害孩子,主观恶性较小,伤害后能积极治疗,应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人一直辩称因孩子不听话进行打骂,但老师证言证实不存在被告人所说的情况。在本案中,被害人年纪幼小,智力和思维都是比较幼稚,作为家长本应以教育为主,下那么大狠手,有比较明显的主观故意和恶意。只是因为关系特殊性,有一定的从轻情节。被告人汪洪朝、刘欢欢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情节恶劣,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小花的生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两名被告人表示将尽力赔偿。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小花的生父武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花监护权,愿意抚养小花,砀山县法院已受理该案。(记者范天娇 法制网通讯员 曹杰 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