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女子阿玲(化名)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和女儿生活,后与男子大亮(化名)交往并同居。在两人同居的4年中,大亮多次强行对女友之女实施强奸。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35岁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认识女友阿玲,阿玲系离异并独自养育一女一子,其中女儿小美(化名)出生于1999年。2011年至2014年,大亮趁阿玲不在家、接送小美放学、带小美外出等期间,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庭审过程中,大亮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没有对小美实施暴力威胁,小美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
据办案法官介绍,大亮与阿玲都是来京打工人员,两人2009年相识。在两人同居的4年时间内,大亮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但小美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阿玲得知此事后大怒,与大亮分手,并告知大亮不准再找她的女儿。但2014年12月,大亮再次找到小美与其发生关系,阿玲遂拨打电话报警。
据小美弟弟的证言,他与姐姐独自在家时,大亮会给他钱让他出去买吃的,而他回来后就看到姐姐坐在床上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亮明知小美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 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