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被人恶意损坏,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两兄弟在建祖坟时与同村居民发生纠纷,事后,这兄弟俩竟毁坏了对方的祖坟,结果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一审后,法官判定涉案两兄弟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其中包括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毁人祖坟被索高额赔偿
李某金、李某奇兄弟和李某海、李某友兄弟都是梅州丰顺县某村村民。据李某金、李某奇诉称,2014年4月,李某海、李某友兄弟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动工兴建坟墓,村委和镇政府得知后及时制止,并向李某海、李某友兄弟发出了停工通知书。
不料,同年6月28日,李某海、李某友兄弟却罔顾禁令,再次在涉案宅基地上施工建坟,为此与前往制止施工的李某金、李某奇家人发生争执。争吵后,李某海、李某友兄弟就开始刻意寻找李某金、李某奇在20多年前为纪念父亲而修建的祖坟,找到后就将坟墓挖了。
李某金、李某奇认为,李某海、李某友兄弟的行为使他们的情感遭受重大伤害,为此,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海、李某友兄弟连带赔偿坟墓重建费用5万元、误工费及交通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法院一共判赔六千元
面对控诉,李某海、李某友兄弟辩称,其家祖坟已存在140多年,因年久失修,家族决定进行修缮。然而,李某金、李某奇得知后到现场干扰施工,并进行破坏。同年6月28日,他们继续动工修缮祖坟,李某金、李某奇却指使其家人继续干扰并破坏,导致其祖宗遗骸无法得到安置。他们一时冲动,才将对方祖坟的石碑掀翻,并没有造成多大损失,而且李某金、李某奇一再干扰他们修缮自家祖坟,过错在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海、李某友兄弟挖坏李某金、李某奇家的祖坟,构成对李某金、李某奇财产权的侵害。同时,侵犯坟墓的行为也间接侵犯了死者的遗体、遗骨,侵害了我国民族传统意识中死者的尊严和安宁,导致死者近亲属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为此,李某金、李某奇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因此,法院酌定李某海、李某友兄弟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同时判处坟墓修缮费用4000元。宣判后,李某金、李某奇不服,提起上诉。梅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祖坟是特殊财产
被毁损理当获赔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的侵害行为虽未对死者骨灰、遗体或遗骨造成侵害,但其破坏原告家坟墓碑石、碑背、两边扶手、部分水泥坪面等行为,侵害了死者近亲属对坟墓的财产权,因此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坟墓能满足死者近亲属纪念、祭祀先人的精神需要,与死者亲属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同时承载着死者及其生存的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因此对坟墓的毁损不仅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权的侵害,也是对死者及死者近亲属人格利益的损害,该行为后果兼具侵害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双重性。为此,被告对于破坏原告家坟墓的行为应该承担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