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赵先生在密云区某医院照顾生病的家人时,在掀病床上的挡板时不慎将手指伸入挡板插孔,导致中指被切断。赵先生将医院及病床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
赵先生诉称,去年6月中旬,他在密云区某医院内分泌科病区病房护理家人时,应患者要求掀起病床右侧挡板。其间,他的右手中指误伸入挡板插孔导致被切断。因医疗赔偿问题,赵先生将医院和病床生产厂家诉至法院。
赵先生认为,该医院所有的医疗床位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他在护理患者时受伤,医院有过错,应首先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某医疗仪器公司生产的病床在挡板制作工艺上存在瑕疵,在有安全隐患的部位没有安全提示存在过错,故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该医院辩称,赵先生在对病床的右侧挡板进行操作的时候,没有按照病床的各项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自行将手伸入病床挡板的小孔,导致其中指受伤。医院所使用的病床是经过密云区卫生局统一招投标进行购买的,途径合法。原告认为病床存在安全隐患,应由生产厂家进行相应抗辩,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
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则辩称,原告是其自己误将右手中指伸入挡板插孔中,系自身失误,与产品质量无因果关系。此外,公司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包括本案中的双摇床。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记者 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