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因感情问题欲自杀,打开天然气管道阀门,砍断灶具软管,造成天然气泄漏近3个小时。自杀未遂后,秦某关闭天然气管道阀门后离开,没有开窗通风。所幸燃气公司人员及时赶到将危险排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月16日,秦某在某小区暂住地内,因感情问题意图自杀,并打开燃气阀门致使天然气泄漏近3个小时。自杀未遂后,秦某关闭天然气管道阀门后离开。当日下午,邻居闻到天然气气味后相继报修。经燃气公司人员检测,秦某的屋内及门口外的天然气浓度均超过安全值,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当天,秦某被抓获归案。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卞某称,当天下午两点,他接到小区住户电话称,自家卫生间有天然气味道。到该住户家检查后,他致电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员工经检查发现这家虽有天然气味道,但管道没有泄漏。后卞某跟着燃气公司工作人员逐层检查,到1103室时,仪器显示这家天然气浓度大大超过正常值。他联系这家业主,但电话无人接听,租户的电话也已关机,卞某随后报警。
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客户服务一所安全员李某称,租户回来后,他用租户的钥匙抹上黄油打开了门,到了厨房,发现燃气泄漏是人为将燃气灶具软管切断造成的,当时携带的便携式检测仪发出报警,说明天然气浓度肯定超过了百分之五的安全标准线。在这种情况下,该户人员进屋后开灯或遇到任何火花就会发生爆炸,对其他居民的影响无法估量。
庭审中,秦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称其出门前闻到天然气泄漏的味道,且天然气泄漏时发出“嘶嘶”的声音,她只是把燃气灶、天然气总闸和厨房门关上,但没有开窗通风,也没有通知燃气公司、物业或其他人员关于她家里天然气泄漏的情况。秦某的辩护人认为,秦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遇个人情感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采用泄漏天然气方式自杀,且在其离开现场时并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上述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秦某的犯罪情节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