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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武少年见义勇为却获刑 希望帮助过的女孩站出来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2016-04-20 15:45:14 字号:A- A+

习武少年见义勇为却获刑希望帮助过的女孩站出来

    一年多前,四川省江安县一武校学生郭亮(化名)在一次外出时,因阻止陌生男子骚扰一名女孩,而将男子打成重伤二级,郭亮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3年。因为获刑,郭亮想靠学来的武艺从事体育竞技的梦想泡汤了,只能跟父亲在工地打零工。日前,郭亮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当时他帮助过的那名女孩能够“站出来”,他希望女孩的出现能够让法庭就这起案件“再审一次”。

    郭亮至今认为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而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以暴制暴”。

    事件

    学武少年将人打成重伤

    今年18岁的郭亮是四川省江安县一所武术学校的学生,平时主要练习散打。2015年3月23日下午,郭亮和师兄乘坐从都江堰开往泸州的班车,“那天是去考教练资格证书”。郭亮对北京青年报记者回忆,当时车上有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坐在他们斜对面的位置,后来一名二十七八岁左右的男子上车后坐到了女孩旁边。

    郭亮回忆:“我看到那人对女孩动手动脚,女孩一直没反抗,在长途服务站休息时,那个男的试图和女孩一同上厕所,我当时以为他们是情侣关系。”

    当天下午6点左右,客车到达泸州客运中心,郭亮看到,那个女孩去打出租车时,车上对她“动手动脚”的男子也跟着跑了过去,拉扯她不让走。“我当时意识到他们可能不是情侣,就和师兄走上去问是怎么回事,那个女孩看到有人来帮忙,就跟我们说她不认识那个男的。”

    郭亮与师兄上前制止,与男子发生了语言冲突,双方随即动手。郭亮用武术中的“鞭腿”踢中了男子头部。郭亮说双方打斗的过程中,那名女孩离开了现场。

    男子挨了郭亮一脚后倒地昏迷,郭亮赶紧拨打了救急电话,随后警察也来了。事后,经过鉴定,郭亮这一脚将男子踢成了重伤二级,并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

    以暴制暴不可取

    2015年8月,郭亮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5年3月23日18时许,郭亮与同学在泸州市西南商贸城客运出租车进站处,指责被害人张某在都江堰到泸州的客车上猥亵妇女,并对张某进行殴打。其间,郭亮用鞭腿踢中被害人头部后导致其头部着地受伤。郭亮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

    郭亮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郭亮等人见被害人对邻座一女子有不文明举动,客车到达泸州西南商贸城客运站后,在出租车站,郭亮与同学上前指责被害人,并对其殴打,其间,郭亮用鞭腿踢中被害人头部导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

    郭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郭亮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然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郭亮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希望被告人牢记此次教训。最终郭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个月,缓刑3年。

    受害人父亲

    儿子没骚扰女孩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上受害人张某的父亲,他说自己今年50多岁,家里只有这一个孩子。

    张某的父亲至今仍坚称儿子没有骚扰女孩。他介绍,儿子当天是到成都给朋友办事的,据他了解,在车上邻座的女孩睡着了便把头靠在儿子的肩膀上。他也不清楚为什么儿子会被打成重伤。

    张某的父亲说,儿子被打伤后医药费已经花了快20万元,他借了很多钱,目前还在给儿子继续治疗。受伤之后,儿子整个人变得非常迟钝,说话不利落,右手使不上劲,夹菜都夹不动,为了不让儿子的右手肌肉萎缩,经常逼着他锻炼。

    律师

    提倡“见义勇为”但要适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见义勇为并不是刑法概念,从法律角度讲,见义勇为叫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针对自身遇到危险,也包括对他人遇到的危险去提供帮助,具体到该案中,当事人可能是防卫超出一定的范围,构成防卫过当。

    对于如何判定防卫是否过当,易胜华认为,关键是看对方实施行为的紧迫性,从法律上讲,如果当时当事人采取的不是猥亵或者骚扰行为,而是强奸或者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阻止其行为时致死或致残都不会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当事人可能对女性有些动手动脚或者言语猥亵,之后发生打斗,造成重伤,这种情况就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易胜华认为,见义勇为当然值得提倡,但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从法律上讲,“见义”也要适度“勇为”,要保持在只是用于“制止犯罪行为”这个层面,“法律并不提倡用暴力解决问题。”

    对于郭亮希望当事人能出来作证的想法,易胜华认为,即便女孩出来作证,也没法改变郭亮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碰到这种事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不是直接出手将对方打成重伤。”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对话

    郭亮:就像训练场那样一脚踢出去了

    北青报:你们当时是怎么打起来的?

    郭亮:当时我们过去制止那个人(对女孩的拉扯),那个人说话有些冲,让我们别多管闲事,于是就吵起来了。动手之后我踢了他一脚,看他要还手就又踢了他一脚,第二脚踢到头了,然后他就倒在地上了。

    北青报:你学武多久?练到什么程度了?

    郭亮:我从小就喜欢这个(武术),学了大概有3年多,也希望将来能从事体育竞技这个行业,教练资格证书都考了。

    北青报:你学武以后有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知不知道自己学来的那些招数有多大的杀伤力?

    郭亮:学武以后都是在训练场跟别人对练,训练场上都有垫子,对练的也都是学武的人,基本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当时(伤人时)我没去想太多,就平时一样那么一脚踢出去了。

    北青报:这件事(被判刑)对你有多大影响?

    郭亮:影响特别大,我整个生活都改变了。事发时我还有两个多月就可以高考了,但是因为这件事,高考没考成,没法上大学,想从事体育竞技的梦想也没戏了。也是因为这件事,现在哪里都不愿意接纳我,人们根本不听我解释。即使我有教练证,但只要一听说我在缓刑期间,立刻就不要我了。因为在缓刑阶段,去哪里都要打报告,什么工作也干不了,只能跟着父亲在工地上做一些零工。

    北青报:于是你希望当时帮过的那个女孩子站出来拉你一把?

    郭亮:我是希望那个女孩能站出来,我希望她出来可以让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我们的命运。不然要赔的钱实在太多了,我真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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