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明知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这个紧要关头,想到的不是投案自首,而是驾车逃逸,想去见远在千里之外的女同学一面。今天(5月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今年35岁的刘某是安徽人,一家人都在东阳务工。4月22日晚上,天空下着小雨,何某一家人到租住在东阳六石的何某父亲那儿去吃饭。席间,何某喝了一瓶劲酒,几瓶雪花啤酒。
吃完晚饭之后,喝过酒的何某驾驶一辆现代越野车,载着妻子武某和朋友李某,沿诸东线由西向东行驶。途经东阳市六石街道樟树村路段时,何某见车前方有一辆集装箱的货车,就想从前车右侧超车,于是他一边向右打了方向灯,一边教导妻子如何使用双闪灯,突然从车头传来“砰”的一声。
由于何某当天酒喝得比较多,迷迷糊糊地以为不会有什么事,就没有停下查看,而是继续往前行驶。到厂里后,何某和妻子发现车头右前角大灯不亮了,边上的漆也掉了一大块,心里害怕了,心想如果撞到人就麻烦了。
何某的妻子武某担心撞车的严重性,又独自骑电瓶车回事故现场查探情况,发现有一个人躺在路边一动不动,边上倒着一辆电动车。武某见状立马回了住处,把情况告知了丈夫何某,并劝何某报警。
何某见事情有点严重,开始害怕起来,心想自己迟早要被交警查到,万一对方伤得重或死掉,那自己无疑要坐牢了。此时何某想到的不是投案自首,而是想起了在安徽的小学女同学小兰(化名),想回去见她一面。
一想到这,何某立马开上车子准备前往安徽老家。由于身上没带什么钱,何某又到哥哥那儿借了3000元钱。何某哥哥得知情况后,也劝何某赶快去投案自首,何某照样执迷不悟。
4月23日凌晨,何某驾驶着那辆事故车辆上了高速公路后,在途径临安境内下了高速购买手机充电线。他一边驾驶着车辆,一边安装车载充电器给手机充电,由于一时分神造成翻车事故,何某也昏了过去。
等何某醒来时,发现车子四脚朝天翻在路边,就从车里爬了出来。在路边搭了出租车,弃车而去,直奔老家。当天凌晨3点,何某来到安徽,给女同学打了电话,但是对方手机关机,何某只好找了家宾馆过夜。
当天5点多,何某接到临安交警的电话,要求他去处理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何某撞倒的电动车驾驶员已当场死亡,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初步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某交通肇事一案,如果他能留在现场打120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及时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在3年以下量刑,但由于他有逃逸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