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食客被吓进医院
赔偿该怎么算
餐厅拒赔精神损失
彭女士称,事发当日到进医院后,餐厅负责人未去探望,是她男友自己支付的治疗费用。当日晚上,彭女士主动打电话给餐厅负责人,对方提出次日上午 10 时在事发餐厅商讨此事。
"2 日早上,我到餐厅后却没见到他们负责人。只收到对方的短信说,公司临时有事需要处理,改日再来看望。" 彭女士认为,对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3 日上午,按照约定,彭女士再次来到事发餐厅,工商、公安部门也在现场参与了调解。餐厅李姓负责人和公司法务解释说,彭女士提出的精神赔偿金额要求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从门诊收费票据看到,彭女士当日的治疗费 400 多元。昨日下午,记者随彭女士来到该餐厅,提出察看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李姓负责人称," 监控坏了 "。
经调解,李姓负责人称,愿意赔偿 400 多元的治疗费,但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缺乏依据。对此,彭女士当即拒绝,表示实在不行将走司法程序。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丁爱辉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顾客的就餐环境和人身安全。彭女士在该餐厅就餐,的确发生受惊吓后住院一事,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餐厅应按照正常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其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