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警民联手控制。事发现场群众供图
从嫌犯身上搜出的玩具枪。事发现场群众供图
值班女保安小杨。记者刘海峰 摄
本报记者刘海峰 石伟
昨天,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发生持枪抢劫银行事件。事发5分钟后,嫌犯被众人当街擒获,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据嫌犯刘某交代,因长期无业,才动了抢劫念头。该手枪是他当天早上花45元在附近的十里铺镇一家小商店购买的。
女保安以为又遇到演习了
“我问他办什么业务,他没回答我。从包里掏出一把手枪对着我,喊了一句‘把钱交出来’!”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赶到沙洋县五里铺镇农村商业银行,值班女保安小杨还在正常上班。问起上午的事,这个1994年出生的姑娘非常淡定地向记者讲述了早上那场突如其来的遭遇。
昨天早上刚过9点,五里铺农商行开门不久,小杨像往常一样在大厅值班。因为是周末,大厅里只有两位顾客,其中一名男顾客正在2号窗口办理业务,一名女顾客在椅子上坐着。
小杨回忆:“那个人从自动取款机那边的侧门进来,在大厅里转了两步。我上去问他办什么业务,需不需要我帮助。他没理我,直接走到空着的3号窗口,把双肩包放在柜台上。”
“突然,他扭过身,手里有一把黑色手枪,指着我,喊‘把钱交出来’。”小杨说,因为银行前两天举行过一次防抢演习,她第一反应以为又遇到演习了,就没在意,只是在心里嘀咕“没接到通知说又要演习啊”。
这时,那名男子反复把手枪一会儿指向3号柜台的工作人员,一会儿又指向小杨,情绪激动,不断喊“抢劫!快点把钱拿出来!”小杨心里一惊,根据防抢操作流程,为了不激怒对方,立即双手抱头在窗口外蹲下。坐在椅子上的女顾客惊呼着赶快跑了出去。
“我当时正在为一个男顾客办业务,听到外边喊抢劫。抬头一看,一支手枪正指着小杨。”2号柜台值班工作人员许小姐介绍,她和窗口外的那名顾客都愣了一下。趁持枪男子没注意到她,许小姐按响了警报器。
凄厉的报警铃声立即在营业大厅和大厅门外响了起来。持枪男子一愣神,立即抓起背包从大门跑出去。
副行长携友驱车追嫌犯
记者现场看到,五里铺农商银行营业大厅一墙之隔是信贷服务区。报警铃声响起时,银行副行长周刚正在信贷服务区处理业务。他闻声走到大厅,得知有人持枪抢劫刚刚逃窜。周刚没有犹豫,立即顺着小杨所指的方向就追了过去。
“当时嫌犯正往207国道荆门方向跑。我一边往前追,一边又打了一次报警电话。”周刚说,在路口他遇到了一位开车路过的朋友,对方得知情况后,立即邀他上车,继续往前追。
大概500米后,周刚和朋友追上嫌犯。两人立即下车,左右拦截,一把将嫌犯扑倒在地。此时,接警赶来的民警及联防队员将嫌犯制服,带到五里铺派出所。“警察赶到前,他还试图挣脱,但一语不发。”周刚说。
沙洋县农商银行保卫科负责人李科长告诉武汉晚报记者,从嫌犯进入银行到被擒获,前后仅仅5分钟,应该说在此次事件中,银行方面反应及时,操作到位。“我们前几天刚刚做了应急演练,确定了9个字的安防原则,那就是‘先周旋,后藏身,再报警’。”李科长说,这是整个荆门农商银行系统第一次遇到抢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带了换洗衣服打算抢完就跑路
昨天下午5点,记者赶到五里铺派出所时,嫌犯刘某刚刚被押解到沙洋县看守所。
五里铺派出所所长吴刚透露,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犯带回所里后,进行了第一轮审讯,另外一路民警则在现场勘查,通过调查监控及询问目击证人,初步锁定了其犯罪证据。
据嫌犯刘某供述,他今年27岁,家住沙洋县十里铺镇,系无业人员。几天前,他在十里铺一家银行,将其过去打工所挣的7000元钱取出。他担心钱很快用完,便滋生了抢银行的念头。
昨天一大早,刘某带着这些现金及身份证,先在十里铺街上花45元购买了一把玩具手枪,然后从十里铺步行来到五里铺,准备随机选择国道旁边的一家银行实施抢劫,五里农商银行最终成为其目标。
“他在审讯中交代,头天晚上起意抢劫,随身带着换洗衣服,本来打算沿着公路随便找一家银行抢些钱,抢完就跑路。”吴刚说,目前刘某因涉嫌抢劫罪,已经被刑事拘留,尽管所持手枪为玩具枪,与真枪相比案件恶性程度有所降低,但不会改变抢劫罪的性质。
针对网上所传的嫌犯精神异常一事,吴所长表示,凡事要讲证据,从他们目前所审讯的情况来看,嫌犯精神并无异常。如果家属对其精神状况有疑问,需要提交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
量刑估计会在10年以上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以抢劫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持枪抢劫的,按“从重处罚”处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持玩具枪抢劫不能按‘持枪抢劫’条件下的从重处罚处理,而是要按一般抢劫罪处理,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丁嫣说,但是在抢劫罪中,如果出现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等任何一种情节的,都会按照“从重处罚”处理,量刑会在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