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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岁留守女孩连续两晚被中年男带去开房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海西 2016-08-13 09:21:50 字号:A- A+

 

福建13岁留守女孩连续两晚被中年男带去开房

  涉事女生在海都报采访车上,讲述事发经过

福建13岁留守女孩连续两晚被中年男带去开房

  图中叼烟的男子为嫌疑人

    厦门网讯 据海峡都市报8月12日报道近日,一则“初中女生被大叔带到宾馆开房”的传言,在三明市宁化县安远镇上传得沸沸扬扬。海都记者赶赴当地调查,找到了涉事女生小花(化名),她在镇上一所中学读初二,未满14周岁,父母在外地打工,平时由76岁的爷爷照看。带她去开房的是镇上一名无正当职业的中年男子。

    小花说,第一次开房时,她喝了3瓶啤酒,“没有反抗能力”,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中年男子给了她100元,让其不要告诉家长,不能报警。次日,她再次与该男子开房。小花家属报警后,44岁的涉事男子吴某坚被刑拘。目前,就案件调查进展如何,记者向当地警方求证,但警方并未透露。

    连续两晚开房失踪20小时

    安远镇距离宁化县城42公里,镇上有不少留守孩子。7月11日,留守女孩小花的爷爷、姑姑等家人,在镇上的几条街道寻找失踪的女孩,逢人就问“有没有看到我们家的小花”。前一天晚上,小花彻夜未归。

    小花的父亲张先生说,女儿读初二,他在镇上租了一间房,让76岁的爷爷带着小花姐妹俩在镇上读书,他与妻子带着3岁儿子,在温州打工。

    7月9日晚,小花出去玩,到10日凌晨才带着一身酒气回到出租屋。张先生说,10日,他接到父亲的电话,得知小花出去喝酒,“小花爷爷说,这么小就出去喝酒,没法带了”。

    父亲的电话,让张先生感到不安,他专门打电话问女儿,“与你喝酒的是男的还是女的,对方有没有摸你的手?”但这个电话没有拦住小花。

    10日晚,小花彻夜未归。11日,家人在镇上找了一天,都没有小花的下落。直到11日晚8点多,失踪约20小时的小花才回到出租屋。12日,在长辈们的逼问下,小花终于说出了真相:连续两晚,她被一个中年男子带到镇上的一家小宾馆开房,这名中年男子经常在出租屋一层打麻将。

    13日晚,伯父带着小花向宁化县公安局报警。

    对话涉事女生:“第一次开房前,对方一直劝酒”

    前日下午,海都记者在镇上找到了吴某坚带小花开房的小宾馆,宾馆名为“客家土味酒楼”。记者询问是否有小女孩入住过,宾馆女老板称“忘记了”,并拒绝记者进入宾馆采访的请求。

    但小宾馆旁几家店铺的商家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一位知情人说,“因小女孩没出示身份证,就登记入住,小宾馆还被派出所罚了钱。”

    昨日,海都记者见到了涉事女生小花。她身高已达1米6,但身形还很稚嫩,一看就还是个孩子。家人说,他们报警后的20多天,小花都窝在家里,“没出去过,怕被人说”。在父母陪同下,小花向海都记者讲述了“两次开房的经过”。

    小花说,这个暑假妹妹去了温州,她没有去,在房东开的棋牌馆打工,给顾客端茶送水,每天工资15元。7月9日晚11点多,经常在棋牌馆打麻将的中年男子吴某坚,邀请小花去吃夜宵。对方点了鸭肉、生菜、杂锅,叫了几瓶啤酒。

    “他一直劝酒,我从没喝过酒,不知不觉喝了3瓶老百威啤酒。到了凌晨1点多,他不让我回去,说到旁边宾馆开房。”小花说,进房后,对方就脱她衣服,她不愿意,还咬了对方,但可能是喝醉了,很快就没力气反抗,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他给了我100块钱,叫(我)不能跟家长说,也不能报警。”

    7月10日晚上10点多,小花又在街上碰到了吴某坚,被对方带到了同一家宾馆。两人直到11日晚上8点多才离开。

    昨日,小花的父亲对海都记者说,很后悔,没把女儿带在身边,如今发生这事,仅镇上的流言蜚语就让一家人抬不起头。

    涉事男44岁被警方刑拘

    海都记者获悉,涉事男吴某坚,是安远镇枫坪村人,今年44岁。枫坪村的村主任说,吴某坚离开家乡很久了,之前找过一个外地女人,生了两个孩子,随后女人跑了,吴某坚“不种地、不打工、混社会”。

    据了解,小花的家人报警后,吴某坚被宁化县公安局刑拘。目前,案件调查进展如何?昨日,海都记者到宁化县公安局,提出采访请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经办民警正在侦查另一起案件,他不清楚具体案情,不便接受采访,“了解情况后,再对外通报”。

    海都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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