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利用私家车当教练车的案件。虽然今年开始,国务院出台新政允许考生开私家车练习,但执法人员提醒,在16个试点城市中并没有重庆。
8月20日上午11:30左右,交通执法大学城大队执法人员在沙坪坝区科目三考场垄安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A130N5的私家车走走停停、车上人员换上换下,形迹较为可疑。
“正常车辆不可能一会儿开门下车,一会儿又开门上车。”想到这里,执法人员迅速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查。坐在副驾的青年男子下车接受询问时表示:“车上是我老婆,她准备考试了,我用自己的私家车教一下她。”执法人员俯身往车里一看,车上有3名女乘客,“不可能都是老婆吧。”
随后,3名乘客下车接受调查(如图)。经了解,男司机名叫叶某,其余女乘客都是叶某的学员,这辆车是叶某的私车。考虑到这几名学员8月22日参加科目三考试,且考试车车型与其私家车车型一致,为让学员熟悉考试路段及考试车型,叶某利用自己的私家车替代教练车进行驾驶培训。对于自己被查获的后果,叶某也是后悔不已。
执法人员表示,叶某的行为不但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6个试点城市私车加装安全装置可练车
交通执法人员介绍,今年开始,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通过试点、全面推进和完成改革三步走的方式,让驾考制度变得更加容易。其中就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考生可以开私家车练习,直接申请考试。不过,4月1日开始前期试点的城市当中,只有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不包括重庆。
为了学车过程安全,《意见》也做出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