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来岁的磐安县男子陈某,去年下半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服刑还没结束,日前,他又被民警从监狱里押解回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来,之前他“漏”了一件事没交代——涉嫌在东阳佐村镇偷盗1.5万元钱。而偷钱的目的,竟然是为了“买”个老婆。
据他交代,2012年9月,他在东阳结识了一湖北女子,对方姓曾,是有夫之妇。
两人交往了一阵后,2013年6月份开始,陈某就在东阳城区白云街道租了一个房子,和曾某共同生活。
作为第三者,陈某知道这事要是被她老公发现了,挺麻烦的,就一直很小心。
果然,同居3个月后,曾某的丈夫找上了门,要把曾某带走,曾某说不想走,要继续留在东阳。
曾某的丈夫就跟陈某说,“如果你给我一笔钱,我就把老婆‘转让’给你,让你们俩一起过,我当没看见。”
陈某也觉得这个办法好,两人商量一阵,最后敲定了1万元的“转让”费用。
陈某没有积蓄,就想着去偷。
有一天,陈某走到佐村附近,看见公路边有幢房子门开着,就进入那户人家,偷走1.5万元左右现金。
回家后,陈某将其中1万元交给曾某的老公,剩下的5000元钱他则用于交房租等日常开销。
直到2015年下半年,陈某因招摇撞骗被抓,但他故意隐瞒了这次犯罪事实,结果服刑时被警察再次找上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