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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干部打通关系 骗走舅舅366万获刑13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2016-11-09 09:04:53 字号:A- A+

    今年以来,各类重大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人们对电信诈骗的厌恶情绪集中爆发。而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诈骗,往往是受害人“主动送上门”。广州一名父亲便因望子成龙之心,轻信了自称在省委组织部工作的外甥的谎言,结果“关系”没打通,“好工作”没着落,还被外甥足足坑了366万元。近日,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诈骗男子林某获刑13年。

    记者统计广州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160份涉诈骗罪案件文书发现,其中有22宗便是因找关系而被骗。找关系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捞人”,有的则是为了入学、入职、入户、承接工程、免考拿驾照等。

    “关系贩子”常用伎俩

    1 宣称是某部门官员、领导家属,或上面有人,轻易承诺。

    2 获得嫌疑人信息后主动找家属,宣称可以通过花钱找关系捞人。

    3 利用在某单位的工作便利,轻易承诺职权范围之外的事。

    4 利用信息不对称、知识差异,夸大案情或隐瞒真相,时不时透露一点所谓内部消息。

    5 制造神秘气氛,声称“大人物”不愿直接见家属,骗子充当中间人,实际是操控者。

    6 事情无进展之后,见当事人起疑,又夸大难度,继续要钱。

    7 为骗取请托人信任,还以签订《委托协议书》等形式做幌子。

    求职篇

    冒充组织部人员

    帮人找“工作”

    为了孩子的大好前程,余先生一直想为儿子找个好工作。而他自称在省委组织部工作的外甥林某似乎给这个愿望的实现铺了一道捷径。林某称,他可以介绍领导,帮助舅舅的儿子安排工作,但需要花钱。

    从2009年开始,林某不断地找舅舅,以需要花钱送礼、考试、培训等各种名义要钱,为了孩子的前程,余先生有求必应,他的儿子也陆续收到了广州某部门的“进修通知、录取通知、录用报告书”。直到2015年1月,余先生先后给了外甥366万余元。可事后却被证实,外甥的种种承诺和吹嘘都是谎言,他根本没在省委组织部工作,而这366万元的巨款也被外甥挥霍。

    2015年8月,林某被抓。案经南沙区法院、广州中院审理,今年9月底,林某以诈骗罪终审获刑13年。

    该案中,余某可谓是最大的受害者。然而,望子成龙的父母并非余某一人。2009年初至2010年10月,林某伙同同案人虚构其是省委组织部处长,称能帮助被害人萧某的女儿安排到深圳工作,先后骗了萧某35万元。2011年5月至11月,林某还曾伙同同案人虚构其是省委组织部处长,并声称其岳父是省纪委领导,能帮助林某某的儿子安排到省粤电工作,骗走林某某11万余元。

    “捞人”篇

    骗子上演密会“领导”戏码

    在“关系贩子”的生意经中,帮助别人“捞人”是最容易“得手”的。2012年,广东某市的欧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因其身患疾病,亲属千方百计想找关系,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于是通过朋友辗转找到了罗某,罗某又通过朋友在广州找到了一名女子关某。

    关某当着罗某的面信誓旦旦表态“这是小事情,只要肯花钱”,还当场给自己在国家某部门当领导的“干哥哥”打电话商谈“捞人”事宜。罗某多方打听,发现这名“干哥哥”只是个退休干部,双方不欢而散。

    然而,几天后,关某又主动找上门,声称找到了省公安厅领导和某市公安局长。重燃希望的罗某如约在广州某酒店见到了这些“幕后人物”,“省厅领导的秘书、局长的弟弟、主管政法的领导、跟某市方面交情好的”,个个有来头,讨价还价罗某向关某支付了80万元。结果人没捞着,却发现是一场骗局。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入学篇

    谎称有关系能办理入学行骗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能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一张学校的“入学批条”能让一些家长喜出望外。然而,这张“入学批条”也正是“关系贩子”百试不爽的诱饵。2013年至2014年期间,增城先后有数名家长找到一名自称可为孩子办理就读于增城某学校的女子,家长们按照对方要求,纷纷掏钱,支付所谓打点费和捐助费2万到3万余元不等,最后还真的拿到了《入学批条》。可去学校报到时却被告知,批条是假的。

    番禺区石碁镇某小学原保安员陈某同样利用家长的心理,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帮小孩办理入学,于2015年先后欺骗了7名家长。2015年6月,花都区一名家长为了让孩子就读某小学,更是被人一次性骗了12.5万元。

    生意篇

    冒充领导帮商人拿“项目”

    商人逐利无可厚非,却总有人想找捷径拿到政府工程。2012年3月至9月间,李某假冒广东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并声称手上有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商人潘某正是看中了这层“关系”,对其深信不疑。在“广东省化州市播扬镇的水库改造工程”等项目的诱惑下,潘某一次次的奉上“公关资金”共计34.5万元,最终却发现是个骗局。

    与潘某一样,商人刘某在李某身上更是不惜重金“下注”,先后给了李某200万元,所谓的“公关资金”却被李某用于私人花费。事后证实,李某仅是广东省水利厅资源处的临时汽车驾驶员。今年10月中旬,李某以诈骗罪获刑11年。

    提醒

    遇事寻正途,莫轻信“捷径”

    广州一名资深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找关系”的过程中,如果被请托人身份特殊,比如确实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案发,则受请托人可能会面临受贿等罪名的指控,而作为请托人也难逃干系,也有可能面临行贿指控,得不偿失。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子俊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遇事寻求法律途径才是正道,切勿轻信他人“朝中有人好办事”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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