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19时许,公安汉台分局东大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汉台城区石马商城对面运达市场垃圾桶里发现一个死婴。
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处警并及时联系120及刑警大队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汉中市中心医院120急救车达到现场后火速将婴儿送往医院救治,回院后经诊断,确认女婴已经死亡。
为查明真相,民警以现场为中心,一面走访周边群众,一面对附近医院进行了全面排查,终于取得进展——女婴来自甘肃康县,曾在汉中市妇女儿童医院(汉中市铁路医院)接受救治。
经查证,11月18日下午14时许,来自甘肃康县的黄某某乘坐当地医院的急救车,将其出生不久、生命垂危的女儿送到汉中市妇女儿童医院抢救。据了解,新生女婴胎中脐绕颈、晚产12天,剖腹产后被初诊为新生儿窒息。因当地医疗条件差,无力抢救,黄某某便根据医院的建议将婴儿送到汉中抢救。
女婴在汉中市妇女儿童医院抢救至19日16时许,没有起色,靠吸氧维持生命体征。院方告知黄某某,女婴存活率极低,问其是否继续治疗。因已经花费1万多元,黄某某考虑再三,最终在《放弃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停止治疗几分钟后,女婴死亡。
为了省下火化的费用,黄某某决定将尸体自行带走。黄某某带着死婴离开医院后直奔车站,因害怕乘车被拒,上车之前将用被单包裹的死婴丢弃于路边的垃圾桶内。
目前,黄某某已被警方通知到汉中汉台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