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社会 > 正文

丈夫爱穿女装妻离婚遭驳 法院称不影响夫妻生活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2016-12-07 07:44:35 字号:A- A+

    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相知相识,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婚后,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的衣物,从而引发双方矛盾。

    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

    近日,虹口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夫妻双方虽在感情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过后期的修复,可以弥合两人的嫌隙。据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婚后发现老公的“另类爱好”

    2008年,两人通过“鹊桥会”认识后,在平时相互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

    王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另类爱好”,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

    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

    孩子年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对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感情状况进行调查。

    经过对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记录,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说明、孩子成长记录册等证据进行审查。

    认为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异性装扮的爱好,但这一另类爱好并未给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矛盾较为突出,但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成长。

    健全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亲共同的爱陪伴其成长,因此判决不予离婚。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莫非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