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汪先生在柳州市江滨公园听一卖唱女唱歌,日久生情。12月10日,他鼓起勇气向女子表白,却遭到拒绝。想到自己为追求对方先后花费近万元,汪于是当街追要损失,由此引来110民警。
汪在柳州某建筑工地打工。今年8月中旬开始,他晚上没事时就到江滨公园听人唱歌。某天晚上,汪被一名摆地摊唱歌女子的歌声吸引,花10元点了一首歌。双方互相认识后,汪与对方聊得很投机。从此,他几乎每晚都来捧场。
唱歌女子叫阿云,她自称已离异,今年39岁,带着两个孩子。汪也单身,为追求阿云,不时邀她吃饭、喝茶,平时还买衣服和礼物相送。
12月9日晚,汪喝了点酒,又来到阿云的歌摊前。10日凌晨,阿云收摊,汪酒后壮胆,向她表白。
“我只是把你当作哥哥。”阿云的回答,让汪感觉脸面全无。想到认识阿云4个多月,自己花费了近万元,汪便要求阿云把钱还上。阿云说这些钱是汪自愿花费的,转身打算离开。
汪追了上去,在鱼峰路南城百货附近拦下阿云。阿云大喊“救命”,引发过路群众报警。
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柳南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阿云表示,她不适合跟汪在一起,会适当还点钱给对方。